海泰新能(835985):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原标题:海泰新能: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4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泰 新能”)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 会计师”、“会计师”)于2025年6月9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 报问询函【2025】第 003号),本着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确保回复 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贵部申请了延期 至2025年6月30日回复本次《年报问询函》,现已完成相关核查工 作,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回复如下: 1、关于经营业绩 公司2022-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63.87亿元、41.03亿元、 38.0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5.44%、13.96%、19.32%;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9亿元、1.36亿元、1.82亿元。2025年第 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6.48万元,同比下降 241.58%。 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需求、销售订单、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客户来 源等情况,量化分析近3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说明近3年公司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连续 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3)结合收入、成本费用归集等,说明公司近3年净利润持续 增长的原因,及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盈转亏的原因,亏损情况 是否仍将持续,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4)说明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 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审 计结论,并说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现回复如下: (1)结合市场需求、销售订单、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客户来 源等情况,量化分析近3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近三年整体的营业收入和组件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受到光伏行业整体市场价格低迷 的影响,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公司光伏组件销 售收入也逐年下降。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近三年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组件产 量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放缓。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主要成本由直接材料成本(电池片、 玻璃、背板、边框、EVA等原材料)、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超80%,是成本构成中的主要部分。 根据行业主流报价网站https://www.energytrend.cn中光伏组 件代表产品单晶182型号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电池片型号(M10)的价 格波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池片单价由2022年1月的1.11元/瓦下降至2024年12月的0.27元/瓦, 下降幅度达到75.68%;组件销售单价由2022年1月的1.86元/瓦下降 至2024年12月的0.69元/瓦,下降幅度达到62.90%。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按区域分类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国内市场竞争及供需错配矛盾 加剧,导致价格大幅下跌,进而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持续下降。 近三年,随着上游行业硅料扩产,产能的逐步释放,硅料阶段 性产能错配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同时硅料价格亦进入下行通道,带 动了光伏产业链整体成本的迅速降低。其市场供需错配矛盾突出, 引发激烈市场竞争,全年主要光伏产品持续“量增价减”态势,从 而导致其价格承压下跌。公司销售收入因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比2022年度下降幅度达40.46%。 公司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整理 了其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2023年起营业收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对于国内上市光伏组件企 业属于行业共性,2024年度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下降幅度平均值达 47.10%,公司与行业平均值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光伏组件行业由于国内市场竞争及供需错配矛盾加 剧,导致价格大幅下跌,进而影响光伏组件行业整体营业收入的下 降。 (2)说明近3年公司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连续 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公司近三年组件收入和组件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4年组件收入较2022年下降幅度达47.48%,2024年组件成本较 2022年下降幅度达57.16%,成本端价格降幅高于销售端,组件业务 毛利润空间扩大,毛利率上升。 公司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整理 了其近三年生产和销售涉及的光伏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2:电池片生产主要供亿晶光电自产组件领用。 由上表及(1)回复可知,公司近三年组件收入均占到公司营业 收入的80%以上,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集中采购光 伏组件生产所需的电池片等关键原材料,从供应商的准入、产品质 量,三方询比价等方式选择质量和价格较优的原材料,既保证生产 产品的品质,也灵活利用产业链价格下行的红利,最终服务于客户 的需求。 同行业可比公司,例如隆基绿能生产和销售涉及的光伏产品覆 盖了硅片、电池片、组件各环节;通威股份涉及硅料、电池片、组 件环节,其存在内部自供硅料、硅片等情形,价格波动传导效率低,硅料价格下跌虽降低硅片成本,但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售价也同 步下滑;另外,全产业链公司还需承受前端产业链价格下行过程中 结存的库存和良率的压力。 由上述对比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规模、产业链布局不 同,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的毛利率 变动趋势与部分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合理的。综上所述,公司近三 年在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连续上升具有合理性。 (3)结合收入、成本费用归集等,说明公司近3年净利润持续 增长的原因,及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盈转亏的原因,亏损情况 是否仍将持续,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①近三年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原因 由(2)中分析可知,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有所下滑,但由于光伏组件成本端价格降幅高于销售端,其毛利空 间持续扩大,毛利率显著提升。报告期内,组件业务实现毛利润 6.76亿元,同比增长23.68%。公司通过以销定产的稳健策略优化经 营效率,并受益于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的政 策,2024年度因该政策加计抵减的增值税金额同比增加3,026.74万 元,计入其他收益,影响净利润增加。 综上所述,净利润近三年有所提升具有合理性。 ②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盈转亏的原因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为-2,615.44万元,同比下降271.26%,毛利率由2024年第一季度的 24.28%下降至2025年第一季度的15.45%。 公司2024年度至今组件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瓦
一季度持续下行,销售价格的下降是导致2025年一季度收入减少的 主要因素。由于2025年一季度是光伏行业的淡季,公司组件生产成 本中的固定成本无法通过规模效应分摊,导致单位销售成本上升。 由于公司组件销售单价降幅高于组件成本单价降幅,从而导致公司 一季度毛利率下降,影响净利润亏损。 2025年第一季度其他收益为322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619万元 下降1,297万元,影响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季度在形成 应纳增值税额时,享受了2023年全年的进项税额5%加计抵减政策 (32,380万元×5%=1,619万元),因此计入其他收益金额较高;而 2025年一季度仅享受2024年第四季度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应其 他收益322万元)。两者的差异源于政策适用的时间点不同:2024年 一季度因政策追溯调整覆盖全年进项税,而2025年一季度仅按正常 申报周期享受当季可抵减部分,导致其他收益同比减少。 公司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的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分光伏组件制造企业出现了亏损,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由盈 转亏具有合理性。 ③亏损情况是否仍将持续,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 响 2025年光伏行业仍面临产能过剩的压力,后续光伏组件的价格 战仍将持续。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 改革的通知,新能源电量、电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导致光伏 电站投资积极性下降,组件市场需求减弱,光伏行业市场竞争仍将 持续。尽管公司正在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并努力提 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但短期内仍难以完全抵 消收入下降对业绩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继续秉持稳健经 营、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挑战,努力保 持经营业绩。 (4)说明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 情形。 根据组件收入确认原则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 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组件销售收入分为 商品已发出,并取得客户签字确认的发货签收单,已收讫全部或部 分货款或预计可收回货款,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外销销售收入确认 的具体原则为:取得商品报关单、装运单和装船提单,开具出口发 票后确认收入。 关于收入确认,公司根据订单执行周期、实际发货日期、客户 的签收单、报关单及提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确认收入。公司结合销 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或出库单的实际发货日期、物流运输单 据和客户签收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公司确认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 情形。 2、关于应收账款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3.29亿元,较期初增加98.05%。坏 账准备期末余额7,823.24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778.32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余额7044.92万元,对1年以 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5%、对1-2年应收账款计提比例10%、对2-3年应 收账款计提比例30%、对5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比例100%。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7.32%,本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3.8,上期为8.04。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在营业收入 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 周转率是否符合行业水平。 (2)列示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 回款风险,以及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3)结合坏账计提政策、账龄、客户情况等,说明预期信用损 失的计算过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函证比例、回函比例、对函证的控制等,并说 明相关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现回复如下: (1)结合业务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在营业收入 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 周转率是否符合行业水平。 由于光伏行业特性,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商业谈判、行业展 会、直接接触、口碑营销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及订单获取,公司针 对不同的光伏组件客户类型采用直销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对应项目多为集中式电站项目,集 中式电站项目组件的供货周期呈明显的阶段性特点。每个集中式 电站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周期和供货阶段,从订单下达开始,到 组件全部完成交付,供货即告结束。公司针对较大额的合同,供货 周期较长(3-5个月),部分订单集中在四季度发货,四季度组件收 入占全年组件收入的33.36%。 光伏组件销售业务,根据项目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结算模 式和信用政策,具体如下: ①对通过招投标程序确立合作关系的部分大中型客户,按行 业惯例,销售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发货、到货验收、质保期满等 时点分期收取; ②小型户用及工商业电站项目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 模式; ③少部分客户采取“订金预付+发货前结清尾款”的结算模式; ④对国外客户主要采取“TT(电汇)”和“L/C(信用证)” 等结算模式。 2024年公司以组件销售业务为核心发力点,积极开拓市场并深 化优质客户合作,应收账款结构呈现“增量集中、客户优化、风险 可控”的良性特征。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新增规模6.58亿元,其中 前五大客户贡献度达77.22%,新增三家核心客户合计形成应收账款 5.08亿元。下表主要列示了新增的三家主要客户的合同信息执行情 况: 单位:万元
户发货签收单签字确认收入,且每个节点根据合同约定均有相应的 付款比例,由于新增三大客户均属电力工程建设、建设工程施工领 域的央国企下属核心单位,付款流程较长,应收账款增加。 结合问题1的回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是因行业价格下降所致, 应收账款较期初大幅增长是因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所致。 公司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如 下:
周转率、周转天数虽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上符合行业水平。 (2)列示重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 回款风险,以及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采取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2024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共计6.64亿元, 占应收账款期末原值的49.96%。 2024年,公司新增三大客户形成应收账款5.08亿元,期后回款 1.94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属核心单位,经查询上述客户公开信息,客户不存在经营不善情况,相关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的签收单确认收入,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定 期与客户进行沟通,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公司严格监控回款计划的 执行情况,建立分级催收机制,定期召开应收账款管理会议,跟踪 客户的支付计划及相关资金状况,降低回款风险。 (3)结合坏账计提政策、账龄、客户情况等,说明预期信用损 失的计算过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准 则要求,根据应收账款金额、重大风险原因、主观判断以及历史数 据等综合考虑,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制定了应收账款“单项测试+ 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模型,对单项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的测试,针对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按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24年末 应收账款账龄及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计提比例10%、对2-3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30%、对5年以上应 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100%。 报告期末,按单项计提的4项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 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 经济状况预测,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基于上述会计政策,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四项应收账款进行 单独测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体的原因如下: ①.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维公 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85.81万元。该账款无法收回的原 因及背景是: 2016年9月,公司与新维公司签订编号为XWZN160923CG0011的 《组件采购合同》,新维公司向其购买280W单晶组件,合同金额为 571.63万元。合同约定新维公司于货物验收合格后90天支付剩余50% 货款,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约定交付了全部货物,新维公司已全部 签收并验收合格。但新维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50%货款285.81万元。 2017年4月,公司针对新维公司欠款一事提起诉讼,2017年6月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苏0591民初3129号]判决新维 公司应支付公司相关货款并于2017年7月执行。2017年7月27日,苏 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91执2757号之二被执行人财 产状况通知书,截至报告期末,新维公司已经移送破产审查,中止 执行,因此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②.宝鸡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宝鸡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公司”) 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金额为127.59万元,该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及背景是: 公司与旭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于2017 年12月29日作出(2017)冀0229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旭阳公司给付海泰公司货款137.59万元。2017年至2023年间,公司 多次申请对旭阳公司的强制执行,其名下设备、厂房均设置抵押及 质押,名下无可处置资产。 2023年4月24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陕03 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中安嘉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旭阳 公司破产清算,中院同意受理。截至报告期末,案件正在破产审理 中,因此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③.株式会社ライズ 株式会社ライプ(以下简称“株式会社”)应收账款金额为 2,897.87万日元,因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影响,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金额为133.98万元。该账款无法收回的原因及背景是: 2015年8月,全资子公司HT SOLAR CO.,LTD(以下简称“日本海 泰”)与株式会社签订组件买卖合同,株式会社向日本海泰购买多 晶300W光伏组件,合同总价17,897.24万日元,2015年8月12日天津 港大爆炸造成现场混乱导致交货延迟,双方就延迟交货问题产生纠 纷,剩余6,097.87万日元,株式会社未按期回款。双方多次沟通, 2017年日本海泰将株式会社起诉,该诉讼由日本高松地方法院受 理,一审判决日本海泰胜诉,但日本海泰一直未收到株式会社根据 判决应支付的款项,2022年3月14日判决书及还款协议,明确规定了 还款计划,在陆续分期还款中。 ④ JOMRAN ELECTRONICS TRADING L.L.C 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JOMRAN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公司以 FOB价格向JOMRAN出售HTM280PA-60型太阳能电池组件,数量3,696件,单价47.60美元/件;HTM335PH-72型太阳能电池组件,数量2,552件,单价56.95美元/件;以上货款合计321,266.00美元。 公司依约发货后,JOMRAN迟迟不履行货款支付义务,2021年8月 20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乔姆兰电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清偿货款321,266.00美 元及违约金。 2021年12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中 国贸仲京裁字第3465号《裁决书》,裁决乔姆兰电子贸易股份有限 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321,266.00美元;以货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化利 率15.2%的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截至报告期末,预计无法收回,因 此对该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关于存货 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6.59亿元,较期初增加100.27%。其 中项目成本6.31亿元,较期初增加374.70%;合同履约成本4.9亿元,较期初增加213.24%;在产品期末余额6,756.84万元,期初为0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8,645.21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跌 价准备期末余额为8314.15万元,原材料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331.06 万元,未对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 请你公司: (1)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原材料采购、备货、生产周期、存货 周转率等,说明公司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并说明期 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周转天数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2)说明在产品、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 期末在产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结转不及时的 情况。 (3)列示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名称、合同 金额、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项目建设周期、开工及完工时间、 履约进度、收入成本确认、期后结转等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 项目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成本是否 存在交付风险,以及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 是否准确。 (4)结合存货库龄、在手订单、价格走势等,说明报告期末除 原材料、库存商品外,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存货跌价准 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5)说明期末各存货项目盘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范围、 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列示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数量、是 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存货金额是否完整、准确。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存货实施的监盘等审计程序,对合同履约 成本、项目成本涉及项目的供货依据是否真实、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现回复如下: (1)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原材料采购、备货、生产周期、存货 周转率等,说明公司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并说明期 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周转率、周转天数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①公司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采用“以销定采”“以销定产”的经营管理策略,严格控 制原材料及光伏组件的库存,并建立覆盖采购、入库、存储、出库、盘点、核算的全流程存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离,如采购与验收、保管与审批分离,并定期(按月)进行存货盘点和账实核对。公司 对入库物资执行严格验收,对不合格品及时退换;采用先进先出原 则发料,减少呆滞风险;仓储管理实行分区标识和定期巡查制度, 降低毁损风险。这些措施符合行业规范,支持制度执行有效。 光伏电站项目的存货管理制度,主要由“采购与入库”“仓 储与领用”两个阶段+“项目现场实物管理”构成,由采购部集中 采购,由项目部进行领料登记,建立项目台账,分区存储,严格 控制预算与实际领料。2024年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呈上升趋势,项 目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增加,且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综上,公司的原材料、库存商品,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等存货的采购及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②期末存货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价值较上年期末金额减少;因公司开发建设的电站数量增加,尤其 是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在2024年开工建设,导致项目成本6.31亿 元,较期初增加374.70%;合同履约成本4.90亿元,较期初增加 213.24%;以上综合影响存货增加。 ③存货周转率和周转天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的对比分 析 2024年末,公司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和周转天 数变动情况,如下:
注2:计算数据剔除了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影响 综上,因行业业务模式存在差异化,项目存货受建设周期影响 较大,公司暂未查询到经营光伏电站建设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 转率及周转天数,故上述周转率计算中统一剔除了光伏电站项目成 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影响,剔除后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周转天数变 动情况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2)说明在产品、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 期末在产品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成本结转不及时的 情况。 ①在产品的具体内容及增加的原因分析 2024年在产品新增6,756.84万元,为生产石墨电极形成的在产 品,公司新建的5万吨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2024年下半年开 始试生产,其生产分为五道工序,按照煅烧→成型→焙烧→石墨化 →机加工的顺序进行生产,每个工序对应产生的物料为煅后焦、生 坯电极、焙烧电极、石墨化电极和成品电极,其中前一个工序的产 品为下一个工序的主要原材料。2024年期末在产品,是最终成品电 极的中间工序产品,目前持续生产中,不存在成本结转不及时的情 况。 ②项目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内容和增加的原因分析 A.项目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内容 项目成本:核算与项目相关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 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公司自主开发、建设电站过程中,采购集 团内部设备的成本。该部分设备与EPC方单独签订销售合同,是与履 约直接相关的成本。 公司项目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类型如下: a.自主开发、投资和建设的光伏电站,通常在完成开发并建成 并网后对外销售。光伏电站的交易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即把持有 光伏电站资产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客户,以实现销售。 当完成股权交割并完成工商变更后,根据相关销售合同判定光伏电 站的控制权转移给相关客户时,确认光伏电站销售收入。在销售之 前将光伏电站发生的相关成本计入存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项目成本 科目核算,电站建设周期通常1-2年,存货随工程进度累积。 b.光伏电站EPC业务,以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承接电站 建设的工程服务,其核心是通过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电站交付。公 司主要通过市场招投标和以电站开发带动两种模式获取EPC订单,为 客户提供涵盖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整套设备采购供应以及光伏电 站运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方案。按照时段法确认实现工程服务收入,在确认收入之前将相关成本计入存货科目的项目成本核算,随工程 进度累计。 c.户用光伏、工商业屋顶电站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合作开发 建设合同,在全国各地区开展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开发业务,建设 周期与销售节奏的时间差通常在4-6个月,户用光伏项目在建设阶段 的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费用等成本会通过“项目成本”科目归集核 算,直至完成电站交付后确认销售收入时,再结转至“主营业务成 本”。因未完成电站交付的项目成本会累积在存货中。 B.项目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2024年,公司开发、建设及承包的项目同比增加76.92%,包括 处于施工建设期间的计划未来建成出售的项目公司的电站资产(包 括建设中和未出售的两部分)、尚未完工的工程EPC项目成本以及未 完成电站交付的户用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成本都增加,新增合同履约 成本49,042.23万元,新增项目成本63,095.96万元。综上,在产品、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随着石墨电极的生产增加、光伏电站的开 发、建设增多而增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成本结转不及时的情况。 (3)列示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成本对应的主要项目名称、合同 金额、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项目建设周期、开工及完工时间、 履约进度、收入成本确认、期后结转等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 项目成本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合同履约成本、项目成本是否 存在交付风险,以及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 是否准确。 ①2024年末项目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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