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1:46:03 中财网
原标题:震有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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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GLG/SZ/A3167/FY/2025-79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了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贵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闽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及会议公告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61,818,633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4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75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350,397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63,169,030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5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2.07限售期
2.08股票上市地点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序号议案名称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2025年度向 A 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62,393,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716%;770,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199%;5,26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90,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1867%),770,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5704%),5,26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62,393,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716%;727,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11%;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90,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64.1867% 727,190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3.5641%),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62,393,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716%727,190 1.1511%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
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90,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1867%),727,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5641%),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62,393,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716%;727,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11%;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90,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1867%),727,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5641%),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62,388,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37%;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0%;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5,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63.9559% 732,190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3.7949%),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32,190 1.1590%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
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0880%),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7949%),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0%;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0880%),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7949%),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限售期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0%;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64.0880% 732,190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3.7949%),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32,190 1.1590%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
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0880%),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7949%),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62,361,33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213%;759,2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019%;48,4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58,87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2.7200%),759,2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0452%),48,41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0%;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64.0880% 732,190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3.7949%),45,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1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2,388,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37%778,519 1.2324%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
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5,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3.9559%),778,51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9332%),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1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62,388,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37%;775,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279%;5,26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5,6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3.9559%),775,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8011%),5,26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43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2,388,1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37%;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590%;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73%。

1,385,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63.9559%),732,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7949%),48,72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2,390,973
表决情况: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7682%;707,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195%;70,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0880%),707,1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6410%),70,867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71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50,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883%;2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0880%),750,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6472%),2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62,390,9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7682%;750,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1883%;27,400 0.0435%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88,5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4.0880%),750,65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6472%),2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26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2025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62,309,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6395%;854,09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3520%;5,26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307,2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60.3355% 854,095
持表决权的 ),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9.4215%),5,262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43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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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计云生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卓檀 朱星霖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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