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深圳新星(603978):对外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6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洛阳新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洛阳新星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近日与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赣州松辉向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田支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会昌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为赣州松辉上述借款提供信用担保,赣州松辉以其氟盐化工产业基地XQ-03-03(03-1)地块抵押给会昌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无偿为会昌县金盛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及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被担保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郑州综字20250624第003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被担保主债权:1)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6月26日到2026年6月25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3)最高债权额:1)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前款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3)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公司为赣州松辉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江西会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田支行 3、债务人: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延迟履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1)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时起至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单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洛阳新星和赣州松辉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赣州松辉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控制权,且其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46,072.3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9.9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37,822.3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22%。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8,672.3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0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2,822.31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6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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