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雪(83826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108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8:《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 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战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视提交议案情况及实际需要召开,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的主要事项等相关事宜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 成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证券部提交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证券部汇总材料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证券部汇总材料准备正式提案,并召开会议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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