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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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1:41: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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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鞍钢股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第一章 总则 | |
为保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能够依
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
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第
一
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
二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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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 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独立董事的其他规定按公司章程执行。
行。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
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
董事会行使职权应与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相结合。重大经营
出决定。
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定程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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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召开每年四次的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前十四天通知全体董事,召开其他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总经理提议时;
(五) 独立董事提议时。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
七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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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的书面通知方式为当面递交 董事会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的书面通知方式为当面递交、传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会议开始时提出未收到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会议开始时提出未收到会议
九 九
会议通知,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通知,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条 条
董事会例会或临时会议可以电话会议形式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
行,只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所有与
会董事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 第
十
条 |
出席董事会会议人员包括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包括代理人在内)出席方可
举行。 | 第
十
一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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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
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限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 | 第
十
二
条 |
对需要临时董事会议通过的事项,如果董事会已将议案派发给
全体董事,并且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人数,
则可成为决议,无需召集董事会会议。
如董事会将予以讨论的事项涉及主要股东或董事的利益冲
突,则应举行全体董事会议,而不应通过前款规定的传阅议案
的方式或由董事会下属的委员会处理有关事项。 | 第
十
三
条 |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决议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一定数额以下的投资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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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方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搜集或以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
由董事会秘书提请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 第
十
六
条 |
第四章 董事会的决议 第四章 董事会的决议
章程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另有规定外,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作出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决议时,必须在独立董事签字 董事会作出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决议时,必须在独立董事签字后方
第 第
后方可生效。 可生效。
十 十
在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 在董事会例会和临时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
七 七
港联交所的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 交所的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规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准确地
条 条
、准确地以指定方式进行披露。 以指定方式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媒体尚未公告 公司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媒体尚未公告前,不
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
十
八
条 |
对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议事范围,因未经董事会决议而超前实
施项目的,如果实施结果损害了股东利益或造成了经济损失
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 第
十
九
条 |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监事、正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
会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 第
二
十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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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
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 第
二
十
一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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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贯彻落 公司董事会的议案一经形成决议,即由公司总经理组织贯彻落实。
十
十
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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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具体落实
中违背董事会决议的,要追究执行者的责任。 | 第
二
十
三
二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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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责成专人就以往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就历次董事会
决议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 第
二
十
四
三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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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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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 四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
条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条 对或弃权的票数)。
就董事会讨论的任何事宜,如独立董事的意见与其他董事的意 就董事会讨论的任何事宜,如独立董事的意见与其他董事的意见不
见不同,会议记录应清楚记录此点。 同,会议记录应清楚记录此点。
二
全体董事均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资料。如独立董事有任 十 全体董事均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资料。如独立董事有任何疑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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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 |
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以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 第
二
十
七
六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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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八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八
七
条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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