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安克创新(300866):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明确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增加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人民币 5,000万元。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及调整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3、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4、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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