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6月27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 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5日。 7、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3日通过公司OA系统公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3年7月23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公告。 9、2023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28日。 10、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0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2.094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9.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5日。 1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1月24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截至验资基准日2024年8月5日,即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6、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17、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8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9.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18、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8 日。 19、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06.374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16 日。 2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验资基准日2025年2月5日,公司公告减资事项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无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2、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 销手续。 23、2025年0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公司于2025年07月0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 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8日, 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5日。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1,754,077,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元人民币现金,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0 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3.78-0.58=23.20(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23.78元/股调整为23.20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程序。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7月0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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