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1:04:0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岩大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吴剑波、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岩大地)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岩”)及吴剑波协议转让、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与吴剑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盐城中岩于近日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台市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吴剑波不再担任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盐城中岩与吴剑波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盐城中岩与吴剑波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现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1、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吴剑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为盐城中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支配盐城中岩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二者为一致行动关系。

2、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剑波不再担任盐城中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盐城中岩、吴剑波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剑波持有公司17,248,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3.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盐城中岩自公司首发上市时持有公司 5,88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6.05%;由于后续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盐城中岩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0月15日,盐城中岩持有公司7,622,3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6.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0月 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剑波、盐城中岩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向易山转让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2.22%;盐城中岩向易山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03%。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1%变为4.9887%,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61%变为11.3928%。

因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7,735股,公司总股本由126,731,886股变更为126,334,151股;同时,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26,334,151股变更为126,504,251股。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887%变为4.9977%,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3928%变为11.4133%。

盐城中岩于近日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台市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吴剑波不再担任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盐城中岩与吴剑波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盐城中岩与吴剑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变动,盐城中岩与吴剑波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盐城中岩与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吴剑波14,438,26011.4133%14,438,26011.4133%
盐城中岩6,322,3054.9977%6,322,3054.9977%
注: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26,504,251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317,465股后的股本 124,186,786股为基数测算,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1.6262%,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91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股东吴剑波与盐城中岩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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