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1:04:0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岩大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址:东台市许河镇富许路69-8号
通讯地址:东台市许河镇富许路69-8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2:吴剑波
住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与吴剑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1、盐城中岩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义务披露人2吴剑波
本报告、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 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 与吴剑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14.72396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336291673C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登峰
成立日期2015-06-09
营业期限2015-06-09 至 2065-06-08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东台市许河镇富许路69-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赵春雨69.117916.6660%
2迟国涛5012.0562%
3汪春莉43.58831810.5102%
4陈立永41.47239710.0000%
5吴剑波33.251198.0177%
6武思宇33.1201067.9861%
7卜朋27.6454986.6660%
8银虹17.6328184.2517%
9宋德君13.8351913.3360%
10牛为民12.6956133.0612%
11张涛12.6956133.0612%
12耿护厂8.4636872.0408%
13白冰8.4636872.0408%
14高白云8.4636872.0408%
15张伟8.3579322.0153%
16佟乐乐7.758491.8708%
17 王立建 4.815692 1.1612%

18杜易松1.6546660.3990%
19牛二利0.7899660.1905%
20王东0.7899660.1905%
21师子刚0.7899660.1905%
22刘文席0.7899660.1905%
23李荀0.7899660.1905%
24黄云朋0.7899660.1905%
25张海杰0.7899660.1905%
26王建0.7899660.1905%
27苏立坡0.7899660.1905%
28杨晓东0.7899660.1905%
29刘登峰0.7899660.1905%
30刘娜娜0.7899660.1905%
31肖平0.7899660.1905%
32牛朋飞0.7899660.1905%
33王常青0.6319560.1524%

2、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刘登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期居住地:河北石家庄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吴剑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吴剑波先生系盐城中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盐城中岩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刘登峰先生,吴剑波与盐城中岩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与吴剑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剑波持有公司 17,248,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13.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盐城中岩自公司首发上市时持有公司5,88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6.05%;由于后续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盐城中岩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0月15日,盐城中岩持有公司 7,622,3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6.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剑波、盐城中岩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向易山转让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2.22%;盐城中岩向易山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03%。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1%变为4.9887%,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61%变为11.3928%。

因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7,735股,公司总股本由126,731,886股变更为126,334,151股;同时,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26,334,151股变更为126,504,251股。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887%变为4.9977%,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3928%变为11.4133%。

盐城中岩于近日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台市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吴剑波不再担任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盐城中岩与吴剑波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盐城中岩与吴剑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变动,盐城中岩与吴剑波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盐城中岩与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吴剑波14,438,26011.4133%14,438,26011.4133%
盐城中岩6,322,3054.9977%6,322,3054.9977%
注: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26,504,251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317,465股后的股本 124,186,786股为基数测算,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1.6262%,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09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登峰
日期:2025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



日期:2025年6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证监会或证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北京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址东台市许河镇富许路69-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信息披露义 务人通讯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与吴剑波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吴剑波持股数量:17,248,260股,持股比例 13.61%; 盐城中岩持股数量:5,880,000股,持股比例 6.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个 月内继续增持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 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登峰
日期:2025年6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



日期: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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