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址:东台市许河镇富许路69-8号 通讯地址:东台市许河镇富许路69-8号 信息义务披露人2:吴剑波 住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与吴剑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企业名称: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姓名:刘登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期居住地:河北石家庄市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吴剑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吴剑波先生系盐城中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盐城中岩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刘登峰先生,吴剑波与盐城中岩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协议转让、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股东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与吴剑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及自身资金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剑波持有公司 17,248,2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13.6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盐城中岩自公司首发上市时持有公司5,88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6.05%;由于后续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等导致盐城中岩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截至2024年10月15日,盐城中岩持有公司 7,622,3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6.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剑波、盐城中岩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向易山转让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2.22%;盐城中岩向易山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1.03%。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1%变为4.9887%,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3.61%变为11.3928%。 因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97,735股,公司总股本由126,731,886股变更为126,334,151股;同时,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26,334,151股变更为126,504,251股。盐城中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887%变为4.9977%,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3928%变为11.4133%。 盐城中岩于近日完成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台市政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吴剑波不再担任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盐城中岩与吴剑波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盐城中岩与吴剑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变动,盐城中岩与吴剑波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盐城中岩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盐城中岩与吴剑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登峰 日期:2025年6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 日期:2025年6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证监会或证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刘登峰 日期:2025年6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吴剑波 日期:2025年6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