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0028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1:04:04 中财网
原标题:京泉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桥路10号京泉华科技产业园1号楼2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17,766,26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9,362,915股的 43.7203%。【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回购股份数量=271,906,715-2,543,800=269,362,915股】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893,85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362,915股的43.3964%。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872,41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362,915股的0.3239%。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872,41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362,915股的0.3239%。

(2)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362,915股的0.0000%。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872,41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9,362,915股的0.32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立品先生、戚思明先生、鞠万金先生、张礼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张立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表决结果:张立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戚思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

表决结果:戚思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鞠万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表决结果:鞠万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礼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

表决结果:张礼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苏敏先生、吴新科先生、杨敬宇女士、田永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苏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4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表决结果:苏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新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

表决结果:吴新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敬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表决结果:杨敬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田永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895,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表决结果:田永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提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5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8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5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34%;反对8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5%。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4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9%;反对8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5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87%;反对8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5%。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4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9%;反对8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5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87%;反对8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5%。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43,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8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4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585%;反对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9%;弃权8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6%。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4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8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5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31%;反对3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9%;弃权8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0%。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0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反对 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117,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64%;反对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8%;弃权117,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38%。

表决结果:通过。

3.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60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 4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11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49%;反对4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1%;弃权114,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9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0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6%;反对 9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11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257%;反对9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30%;弃权11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1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5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 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16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4,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54%;反对4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8%;弃权16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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