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1:03:47 中财网
原标题:ST迪威迅: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202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兴科学园D栋2201。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季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17,5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1,4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6,06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92%;反对5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4%;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6.6959%;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9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9%;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9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9%;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7%;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50%;反对5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确定董事2024年综合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51%;反对8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综合薪酬及2025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43%;反对8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7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9%;反对1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2%;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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