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000155):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债券简称:24川新能 GCV01 债券代码:148936.SZ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 716号 2号楼 16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 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4年 11月 4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6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9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20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1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 23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New Energy Power Company Limite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了部分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触发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于 2025年 1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就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4川新能 GCV0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 24川新能 GCV01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川新能 GCV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4川新能 GCV0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1. 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公司聚焦绿色能源核心产业,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和锂电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及环卫一体化;锂电业务主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李家沟锂矿采选项目工程建设和采选尾系统联动试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发电上网销售至国家电网,结算电费实现收入。 (2)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和环卫一体化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垃圾焚烧发电主要以 BOT模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在特许经营期间(通常为 25至 30年)根据相关协议向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运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向电网销售电力实现电费收入。 (3)锂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锂盐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主要通过采购锂精矿以及硫酸、氢氧化钠等原辅料,统一调度安排生产和销售锂盐,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 (4)锂矿项目建设及联动试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李家沟锂矿项目工程建设。 2.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行业地位 (1)新能源发电行业情况 风电、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广阔,自 2020年中国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后,我国己多次在公开场合围绕“双碳”目标的承诺针对性的对绿电行业发展提出分步走行动计划。风电发展方面,国内风电行业步入成长期,海外海风需求多点开花。随 2020年国内风电抢装潮结束,2021年陆风进入平价时代,风电行业由周期性走向成长性。同时,新增装机的平均单机容量大型化趋势明显加速,同时主机平均成本快速下降。更大的风轮直径和更高的轮毂高度能够使机组在风速较低的地区获得更多动力,在机组功率提升的同时提升利用小时数,度电成本进一步下降。未来随着平价大基地项目推进、陆上大功率风机投入、智能运维等成为市场主流,风电项目的度电成本会进一步降低,引领国内风电市场进入发展新阶段。 光伏发展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光伏行业已成为我国少有的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市场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光伏产业已有多项技术取得全球领先水平,产品性价比全球最优,各环节产能规模全球第一,产业自给率最强,基本上实现国产化”。未来,中国光伏企业将在全球市场发挥竞争优势。 (2)锂电行业情况 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使得锂电池将继续保持锂资源需求主力地位,锂电行业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在全球双碳目标、能源安全等影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全球范围内多国政府已出台禁售燃油汽车计划以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根据 EVTank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823.6万辆,同比增长 24.4%。展望未来,EVTank预计 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239.7万辆,其中中国将达到 1649.7万辆,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4405.0万辆。全球汽车市场的电气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同时,国内来看,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产业作为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下一步依然将得到更大的支持和快速地发展。2024年,在政策利好、供给丰富、价格降低和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根据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产销量突破 10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88.8万辆和 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4%和 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较 2023年提高 9.3个百分点。根据工信部数据,2024年消费型、储能型和动力型锂电池产量分别为 84GWh、260GWh、826GWh。锂电池装机量(含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超过 645GWh,同比增长 48%。 3. 经营业绩 (1)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 截止2024年底,公司已投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9.7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 127.38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 2.39万千瓦。全年实现总发电量 40.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8.12%;全年实现售电量 39.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8.41%,主要系会东淌塘二期 12万千瓦风电项目和雷波拉咪北 7.2万千瓦风电项目于 2024年建成并网发电,公司已投运装机容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19.2万千瓦,增幅为 17.36%。公司风电场主要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美姑县等高海拔地区,风资源优势明显,平均利用小时数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会东淌塘三期、小街二期、堵格二期、美姑沙马乃托二期、四季吉二期、通江兴隆、理塘高城等共计 177.08万千瓦的 7个风电光伏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公司投产及在建风电光伏项目装机规模居四川省内新能源企业前列。 (2)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一体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 15.65万千瓦,项目主要位于四川雅安、遂宁、广安、射洪、泸州、自贡及河南长垣、内蒙古巴彦淖尔等地。2024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累计处理生活垃圾 257.24万吨、实现发电量 10.64亿千瓦时,分别同比增长 1.42%、3.80%。环卫一体化业务主要通过投标等市场化方式获取,为地方政府提供垃圾清扫与收集、垃圾清运、绿化带养护、河湖整治工程等环卫服务,并收取服务费。2024年环卫作业清扫面积 2,040万㎡,清运垃圾 38.28万吨,中标 18个项目。 (3)锂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投产的锂盐产能为 1.5万吨/年,其中电池级碳酸锂 1万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 5,000吨/年。2024年全年公司以代加工和自产相结合共生产锂盐产品 1.13万吨;在建锂盐产能为 3万吨/年,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已实现机械竣工,正开展系统动态调试。 (4)锂矿项目建设及联动试生产 截至报告期末,李家沟锂矿采选项目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已完成竣工验收,采选尾系统自 2024年 11月底开展联动试生产以来整体情况良好,已生产出合格锂精矿。后续将全力推进试运行装置消缺、产能爬坡等工作,做好节能、环保等专项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现正式投产目标。全年生产锂精矿 4.85万吨,其中自产锂精矿 1.4万吨,委托加工 3.45万吨。 二、发行人 2024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 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无。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 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二、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披露了临时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无。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4川新能 GCV0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4川新能 GCV0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4年末及 2023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92%、53.82%,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从 EBITDA利息倍数来看,2024年度及 2023年度,发行人的 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 4.85、7.37。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4川新能 GCV0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现 24川新能 GCV01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4川新能 GCV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于 2024年 10月 30日披露了《2024 年度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 2024年 7月 31日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作为 24川新能 GCV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特别承诺的执行情况。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建设项目情况
1、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江路二段 78号,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堵格二期风电场项目、淌塘三期风电场项目和小街二期风电场项目。其中,堵格二期风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9.79万千瓦,项目已于 2024年 12月 25日开工,预计于2026年 6月 30日投入运营;淌塘三期风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7.23万千瓦,项目已于 2024年 11月 29日开工,预计于 2026年 12月 31日投入运营;小街二期风电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5.06万千瓦,项目已于 2024年 12月 25日开工,预计于 2026年 12月 31日投入运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投放 2,000万元于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三个项目。 2、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高城镇车马村 123号,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理塘 3#地块高城光伏项目。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80万千瓦,拟新建一座 220kV升压站。项目于 2024年 12月末开工,预计于 2027年 7月 30日投入运营。截至 2024年 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投放 10,200万元于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述项目。 本期债券为碳中和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分别位于凉山州和甘孜州,系四川省风光资源丰富的区域,也是《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指出的要加强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建设的区域,有助于有效强化利用相关区域的风光资源,促进地方电源结构更加优化。目前因项目刚开工建设,碳减排效应尚未有效发挥。 本期债券为乡村振兴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款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处区域分别为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凉山州会东县满银钩镇、凉山州会东县铅锌镇和甘孜州理塘县奔戈乡。通过产业的投入包括风电站、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期的运行及维护,有助于促进农村人口增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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