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30069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0:26:06 中财网
原标题:万马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补充、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5,523,5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437,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 289,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3,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503,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507%;反对 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5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50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37%;反对 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5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5,505,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37%;反对 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5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5,50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70%;反对 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5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65,501,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70%;反对 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943%;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65,49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696%;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6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65,49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83%;反对 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2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5,503,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0%;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53%;反对 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45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65,5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251%;反对 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2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65,498,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3%;反对1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649%;反对 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54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73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1%;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28%;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6%。

关联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先生、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5,49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9%;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28%;反对 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56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65,501,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251%;反对 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72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1%。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李亚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65,50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55%;反对 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6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7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崔斌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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