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微(300053):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5-03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颜军先生、股东吴郁琪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主要系公司股东颜军先生、股东吴郁琪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以及两位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履行及到期情况概述 2022年7月21日,颜军先生(甲方)与吴郁琪女士(乙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委托协议签署后,需将1403万股“欧比特”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 (2)乙方同意将委托协议中1403万股股票(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甲方行使。如乙方转让上述股份,则转让部分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自然失效。 (3)双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在委托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拆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委托股份因上述事项而相应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5)委托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止。 (6)委托期限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委托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或向第三方转让委托股份。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或转让委托股份的,该等行为无效。 2022年7月28日,上述非交易过户股份手续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2022-042)》。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按照上述协议,有关表决权委托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双方均向公司出具了《声明》,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双方不续签。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颜军先生本人的股份减持行为 2021年 6月 16日至 2021年 6月 18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77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 0.97%(剔除当时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月 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3年 7月 24日至 2023年 7月 25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5年 5月 29日,颜军先生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视同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年 6月 25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颜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6%。 (2)股东吴郁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行为 2023年 3月 20日至 2023年 6月 20日,股东吴郁琪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 2024年 1月 30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股东吴郁琪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5年 6月 5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股东吴郁琪女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股东颜军先生和股东吴郁琪女士的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其减持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颜军先生和股东吴郁琪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颜军先生和股东吴郁琪女士就表决权委托关系终止出具的相关《声明》; 2、股东颜军先生和股东吴郁琪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3、股东颜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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