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2025年 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长城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城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节 其他情况 ....................................................................................................... 2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42 (五)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25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4年7月 8日至 2030年 7月 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九)还付本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7月 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 1月 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 7月 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一)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资信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长城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长城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per-Dragon Engineering Plastic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赛龙 股票代码:301131 法定代表人:郝源增 董事会秘书:吴若思 股份成立时间:2016年 3月 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邮政编码:510945 电话号码:020-87886338 传真号码:020-87886446 互联网地址:http://www.gzselon.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gzselon.com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制品批发。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09,863,154.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77,743.86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15.74%、3.57%;资产总额 2,042,769,091.27元,较上年末增长 21.77%。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1,348,220.98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为21,348,220.98元,购买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 160,000,000.00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定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 2024年 7月 8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赛龙转债”尚未达到第一次付息条件,长城证券将持续关注“赛龙转债”的本息兑付情况。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赛龙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 第九节 其他情况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五)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六)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七)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监管规则与业务指引等要求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三十)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二)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甲方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三)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四)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五)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三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配合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4年度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条第三十项约定的重大事项情形如下: 1、截至 2024年 9月 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6.81元/股)的 85%(即 31.29元/股)的情形,触发“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赛龙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日起未来两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赛龙转债”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时间将以 2024年 11月 12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赛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4年度,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7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元/股,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7,792,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589,800.00元(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由 36.81元/股调整为 3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转股情况 “赛龙转债”自 2025年 1月 13日进入转股期,截至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398,700元“赛龙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0,820股,占“赛龙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226%。截至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尚未转股的“赛龙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249,601,300元,占“赛龙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8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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