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0029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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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0:24: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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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逸影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广州
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
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州
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股权、债权投资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 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个人及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内容: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的机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投资者关系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有:
(一) 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督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 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介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 定期报告:主持年报、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 投资者接待:接待股民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国内公司的关注度;
(六) 形象策划;制作公司的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
(七) 公共关系:建立、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八) 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交易异常、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一)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十二)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 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五) 一对一或者一对多沟通;
(六) 邮寄资料;
(七) 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件沟通;
(八)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九) 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 现场参观;
(十一) 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下称“深交所互动易”)。
第十条 《证券时报》为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交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披露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业务主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五)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 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一) 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交所公开谴责的;
(二) 经深交所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 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 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条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受到处分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参加公开致歉会。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
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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