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300098):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已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公司治理类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公司供应链出现重大变动; 7、其他经营类事件。 (三)政策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政策环境类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5、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6、其他信息类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各分支机构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提交董事长审核,公司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该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等监管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对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将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5、对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情形,公司需及时判断是否为恶意收购并采取相应对策;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组织协调赔偿等事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针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及时与主要客户进行沟通,寻找问题的关键,及时制定处理方案;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政策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不良信息影响程度; 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6、建立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对外信息口径的一致。 第十八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甚至开除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若本制度相关条款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前,可直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并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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