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00219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执行裁定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裁定以及执行和解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裁定案的涉案金额为90,917.55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 6月 30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执调 9086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粤 0305执调 9086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执保 255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5〕粤 03执保 2555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执 938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 15亿元人民币。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劲嘉创投的债务向申请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劲嘉创投提供 8,6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给申请人作担保;乔鲁予提供持有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 2,950万元股权作担保;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持有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的 2,300万元股权作担保。上述法律文书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5〕深证字第 43257号)、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 48207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止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内,劲嘉创投贷款合计余额为 8.61亿元。因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申请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5〕深证字第 43257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根据公证书(〔2024〕深证字第 48207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冻结、划拨被申请人乔鲁予、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 336,317,443.74元)。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结果: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572,858,068.7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等为限)。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 1,80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年 5月 12日至 2028年 5月 11日; (2)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乔鲁予持有的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2,95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年 5月 12日至 2028年 5月 11日; (3)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劲嘉福凤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 2,30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年 5月 12日至 2028年 5月 11日; (4)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 8,200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年 5月 12日至 2028年 5月 11日; (5)已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 3,989.7068万元的股权,期限自 2025年 5月 13日至 2028年 5月 12日; (6)已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劲嘉股份股票共8,600万股,冻结期限自 2025年 5月 14日至 2028年 5月 13日。 5、和解协议相关情况 关于本次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现双方当事人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载明: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还款计划向申请执行人归还贷款,2025年 8月 21日偿还本金600,000元;2025年 11月 21日偿还本金 600,000元;2025年 12月 31日偿还本金 265,150,000元;2026年 2月 21日偿还本金 600,000元;2026年 3月 21日偿还本金 600,000元;2026年 4月 21日偿还剩余本金,利随本清。另,协议约定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公证费、执行费等(截止 2025年 4月 25日,申请执行人已垫付公证费 1,367,411.23元),以上费用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 2025年 12月 21日前迳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分期还款期间,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可提前归还欠债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除归还实现债权的费用外,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对应借据项下所归还的款项均优先用于归还欠款本金,利随本清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执行中,由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本案可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执 93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广东省深圳市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执行裁定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申请人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 347,22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69.09%,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 结合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若后续司法机关最终判决支持债权人相关诉讼请求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则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部分劲嘉股份股票或将面临司法处置,该部分股票后续可能发生变动,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相关股票变动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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