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93,312,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8,4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44,847,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7,288,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7,288,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4%;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3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5%;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2%;反对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4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1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0%;反对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2%;反对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2%;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9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74,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0%;反对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4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6%;反对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9%;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46,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6%;反对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6%;反对5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9%;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99.9343%;反对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7,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0%;反对5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9%;反对5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5%;反对5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0%;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25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9%;反对5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35%;反对5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0%;弃权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9.9355%;反对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8%;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2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40%;反对5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2%;弃权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匡彦军、耿佳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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