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优绿能(3015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57:14 中财网
原标题:优优绿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柏建国先生主持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690,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101,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8,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9,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1,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8,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2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程筱笛律师、黄芮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所有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7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1%;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67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7%;反对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7亿元,同比增长8.86%,净利润2.56亿元,同比减少4.6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97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26.77%,所有者权益10.24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4.12%,资产负债率43.01%,较报告期初降低3.12个百分点。

表决结果:同意24,67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9%;反对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战略的议案》
2025年公司将继续以充放电模块核心业务为核心,通过技术创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深度解决行业痛点,构建客户共赢生态,重点加速业务场景覆盖、渠道扩张及客户结构多元化,同步推进降本增效、质量提升、研发攻坚及股权激励,实现企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24,67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5、《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ABB E-MOBILITY AG.(以下简称“ABB”)系公司5%以上股东,系公司关联方,公司与ABB及其关联方间交易主要系公司向ABB及其关联方销售公司生产的充电模块。考虑到公司及ABB各自的发展,预计2025公司与ABB及其关联方之间商品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受到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99.9194%;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1%;反对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关联股东ABB E-mobility AG未参与投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6、《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规模、业务复杂度及市场的普遍情况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4,67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2%;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3%;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7、《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2025年的生产计划,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拟向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工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宁波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总金额共计不超过15亿元。

公司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内,可分批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等,并在本议案同意的授信额度内与对应银行签订相应的贷款合同、商业票据贴现等业务合同。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24,67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5%;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4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表决结果:同意24,662,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0%;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3%;反对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

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4,66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00%;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10、《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4,667,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2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3%;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1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4,67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7%;反对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3%。

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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