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4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5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82.62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BJAG1018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5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747.18万元,其中:2021年4-12月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21,056.91万元;2022年度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3,186.43万元;2023年度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7,816.54万元;2024年度直接投资募集资金项目5,687.29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4月1日,本公司与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由43,623.18万元调整为38,182.62万元。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事项确认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对2021年5月调整事项进行了确认。 注2: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2023 2024 7 2024 7 30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 年底延长至 年月;公司于 年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2024 7 2024 9 2024 9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 年月延长至 年月。“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已于 年月完成验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 注3: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后,募集资金结余981.42万元,公司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 户手续。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435.44万元,与其余结余募集资金合计981.42万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销户后将余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律师费用等共计357.36万元。 5、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5月1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5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增加额度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17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月24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4,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24年5月14日,公司将上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2024年6月27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7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4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1月5日,公司将前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9日,公司将前述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购买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产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 6、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5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81.42万元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2:于2024年9月完成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行业因素影响,尚未实现新增效益。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为公司贡献利润,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改善及强化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本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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