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688678):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45:31 中财网
原标题:福立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未经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对外捐赠事项。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六条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七条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八条诚信守法原则。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益事、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除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单项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 10%且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单项或累计捐赠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 50%且金额超过 500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在履行上述(一)(二)项所规定程序时,如同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对外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捐赠,由相关部门拟定捐赠方案并提出捐赠申请,由部
第十六条
门分管领导审核,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以及办理捐赠财产的支付手续。经办部门应在捐赠方案获得批准之后立即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捐赠金额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第十七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视同公司捐赠管理。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必须按上述规定上报公司,按第十五条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外捐赠。

第十八条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相关部门在取得捐赠方案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资料等相关材料后妥善存档备查,并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建立备查账簿登记。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内部议事规范执行,防范并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二十条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对外捐赠或者进行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降薪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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