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688779):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021年9月发布,2025年6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五矿新能源 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 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责任人所采取的责 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 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 责任。 第四条公司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职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教育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和认定标准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报(含年报摘要)正文及其他年报配套的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通知、备忘录等,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二)财务报告的内容或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三)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 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 差错的情形,导致公司刊登“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的。 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 差错。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为: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差 错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 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为: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的; (三)公司治理结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四)重大事项的描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其他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的要求披露,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第八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包括: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 绩不一致: 1.原预计亏损,实际盈利; 2.原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 3.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 4.原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 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九条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 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的标准为,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第三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发现重大差错的 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及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会秘书根据差错的类别牵头协调对应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 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 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时, 应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获悉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差错后,应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适用于内部相关责任人员: 1.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3.调离原工作岗位; 4.停职、降职、撤职; 5.解除劳动合同; 6.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 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具体确定。 (二)适用于外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服务机 构: 1.以书面方式提出质询,要求其书面解释、道歉或追究 其内部人员责任; 2.依照委聘合同提出索赔; 3.解除或向股东会建议解除委聘合同; 4.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 以上的股东: 1.以书面方式致函通报; 2.对涉及差错的股东单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更换; 3.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二)事故原因系个人故意因素所致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调查人,或干扰、阻 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拒不配合信息披露差错调查及责任 追究工作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的。 第十四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 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公司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 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情形,按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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