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002926):华西证券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2025 6 30 15 00 198 “本次会议”)于 年月 日 时 分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2025 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 2025 2024 《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年度经营计划》《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对长期挂账应收款进行核销的议案》《关于申请2025年度业务规模的议案》《2024年度合规报告》《2024年反洗钱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2025年度风险偏好方案》《20242024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选举第四届董< >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项目相关资产招租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综合质控部(暂定名)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2024 > 2025 2024 事会工作报告》《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度合规报告》《2024年反洗钱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10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2024 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深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www.cninfo.com.cn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了《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 公司董事长周毅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224,91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46.6633% 2025 6 23 15 00 份总数的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为截止 年月 日 时 分交易结 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名,代表公司股份18,36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外,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86,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1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0.0098%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8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69%;反对9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5.2720% 121,500 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2%。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42,121,805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71%;反对9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1,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75%;反对9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9%;弃权2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6%。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0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7%;反对9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229,200 101,7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0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93.6223% 942,8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5%;弃权2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2%。 4. 2024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0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9%;反对9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0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59%;反对9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0%;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1.1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21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9143% 953,000 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7%;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17,310,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94.2013% 953,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0%;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7%。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099,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反对9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2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00,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83%;反对9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0%;弃权2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9001.2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7.《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01《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93,40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9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 155,600 107,4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7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94.0309% 941,3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23%;弃权1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7%。 7.02 《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66,049,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569% 953,100 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1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17,278,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55%;反对9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5%;弃权1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 7.03《与其他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关联股东,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14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9%;反对9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1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0.0153%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4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99%;反对9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5.1223% 190,700 142,50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7%。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42,205,205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138%;反对9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1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17,305,3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13%;反对9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4%;弃权1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2%。 9.《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2,20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反对9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1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0.0133%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0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08%;反对9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4.9270% 165,800 140,50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2%。 10.《关于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42,129,805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78%;反对9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10%;反对9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3%;弃权1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7%。 11.《关于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242,130,305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78%;反对9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3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38%;反对9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40%;弃权1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2%。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朝阳先生、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钱阔先生、段翰聪先生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会议记录人签署。 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