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002107):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5年6月)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35:24 中财网
原标题:沃华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2025年6月)


沃华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序 号修改前修改后修改原因
1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 开展工作,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应当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 东大会不得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不具备董事任职资格的人 为董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丧失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 的,公司应即时解除其职务,并按照规定公开披露。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开 展工作,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应当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 东会不得选举、委派或者聘任不具备董事任职资格的人为 董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丧失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的, 公司应即时解除其职务,并按照规定公开披露。根据 2023 年修订的《公 司法》关于职工董事的 规定而修改
2第三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 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 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金额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条 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并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 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 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及为与 《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而修改
 除了行使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酬薪; (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 项。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3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其余两名董 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主任,主持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余二位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长可以向董 事会推荐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同时推荐主任人 选,由该委员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下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执行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其他 二到三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执行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执行委员会,并主持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余执 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其余两名董 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主任,主持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余二位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长可以向董 事会推荐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同时推荐主任人 选,由该委员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下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常设工作机构,根据《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执行委员会由董事长和其他 二到三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为执行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执行委员会,并主持执行委员会日常工作。其余执 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参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表述,将占二分 之一以上修改为过半数
 各专门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4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调整组织结构,加 强审计委员会职能。因 此而修改
5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各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长均可以提出在其职责范 围内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董事长、执行委员 会可以委托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特定事 项进行调查研究,并代为草拟提案,但应当注意保密。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 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 提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第九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各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长均可以提出在其职责范 围内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董事长、执行委员 会可以委托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特定事 项进行调查研究,并代为草拟提案,但应当注意保密。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 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意见。对于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款所列事项,应提 前征得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参照证监会 《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修改
 论。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独立董事或专门委员会 对特定事项提前发表意见,作为拟定议案的参考。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独立董事或专门委员会对特定事 项提前发表意见,作为拟定议案的参考。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6第十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执行委员会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执行委员会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审计 委员会职能,因此而修改
7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 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 集和主持。参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表述,将半数以上 修改为过半数
8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两日将董事长签字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微信、QQ 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 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征得二分之一以上董 事同意的,可不受提前通知天数的限制。召集人和表示同意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两日将董事长签字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微信、QQ 或者其他方 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征得过半数董事同意 的,可不受提前通知天数的限制。召集人和表示同意的董事参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表述,将二分之一 以上修改为过半数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9第十六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 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 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六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 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 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审计 委员会职能,因此而修改
10第二十九条 暂缓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 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 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 对该 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 件提出明确要求。第二十九条 暂缓表决 过半数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 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 事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 对该议题进行 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 件提出明确要求。参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表述,将二分之一 以上修改为过半数
注: 《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已将股东大会统称为股东会,因此,将本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全部修改为“股东会”。因此修改涉及条款过多,为了表述 的简洁,对于仅涉及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的条款,不涉及其余内容修改的,不在对照表中单独列示;对于既涉及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又 同时涉及其余内容修改的,在对照表中仅说明修改其余内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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