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002107):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35:23 中财网
原标题:沃华医药: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审计制度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提出建议,以促进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受董事长直接领导。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评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评估内部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等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推进内部审计综合管理体系建设;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三)实施各类内部审计项目,对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管控;
(四)组织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协调推进内部审计成果运用; (五)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方法和手段,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
(六)优化公司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审计队伍建设;
(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内部审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明确负责人,配备与企业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企业管理等工作背景。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建立审计人才库,所有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全部纳入人才库管理。同时,吸纳具有经营管理、财务、投资、法律、风控、组织人事、业务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其他岗位人员进入人才库。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库内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并组织对库内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情况进行评价,配合组织部门对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审计人才库内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四章 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工作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范围包括:
(一)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投资并购、基本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的管理及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八)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有关经营管理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联网审计所需的账户授权、系统文档、技术支持、经营管理活动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有权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问题向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经营管理规定、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表彰建议。


第五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 重点优先、科学统筹、分层分类”的原则,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含审计项目计划),经内部审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请董事长批准。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报请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匹配资源,加强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不对同一单位、同一事项重复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选派审计人员或调配相关专业力量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前培训。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做到事实清楚、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论明确、文字精炼、建议可行。

在确定审计结论时,应当审慎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探索试验与失职渎职、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客观公正做出结论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报告审理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审计报告经内部审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请董事长批准签发。

第二十六条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内部审计部门将内部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应当明确审计目标要求和重要审计事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跟踪检查,防范审计风险,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中介机构选用应当符合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办结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国家及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经内部审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


第六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内部审计结果分析研究、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和问责等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由内部审计部门抓总协调,同级职能部门协同督办,推进相应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同步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长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有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