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重组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8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重组概述 (一)基本情况 1、为尽快收回货款,降低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公司坏账损失风险,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设备”)决定与辽宁长融汇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长融”)、中天众达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众达”)、董文雷进行债权债务重组,各方拟于近日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对日海设备享有的应收债权 1,957.15万元进行重组。 2、日海设备对辽宁长融享有应收货款 1,957.15万元,并业已对辽宁长融、中天众达及董文雷提起诉讼要求连带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上述买卖合同纠纷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辽宁长融向日海设备支付货款 1,957.15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且中天众达及董文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根据债务重组方案,中天众达对日海设备享有应收货款 492.14万元及违约金,各方同意抵消债权债务 492.14万元,并自愿免除各债务人的违约金、利息损失等非合同货款本金以外的费用。 辽宁长融对日海设备享有应收债权 642.28万元(其中 278.25万元受让自日海设备的债权人北京普文和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4.35万元受让自日海设备的债权人南京安慧科技有限公司、89.68万元受让自日海设备的债权人大连视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同意抵消债权债务 642.28万元。 经过上述债权债务抵消后的债权 822.73万元,同意辽宁长融分期支付,最后一期不晚于 2026年 12月 31日。董文雷作为担保人对辽宁长融、中天众达对日海设备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与辽宁长融、中天众达、董文雷签署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就其对辽宁长融的应收债权进行部分抵消、部分分期的债务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辽宁长融的基本信息
三、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海设备与辽宁长融、中天众达、董文雷拟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日海智能设备(珠海)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长融汇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中天众达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董文雷 一、债权债务情况 1、甲方原对乙、丙方享有的债权本金即合同剩余应收款金额为 19,571,537.49元【见(2024)粤 0402民初 6885号判决书、(2024)粤 04民终 2547号《民事裁定书》】。丙方原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本金即合同剩余应收款金额为 4,921,437.97元【见判决书(2023)京 0114 民初 16980号、(2024)京 01民终 11129号】。 2、现为便于庄河项目整体还款计划的制定,尽快推进回款事宜,甲乙丙三方自愿免除各债务人违约金、迟延支付利息损失、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非合同货款本金以外的所有费用,仅根据合同货款计算债权债务抵销情况。 3、2025年 6月 27日,甲乙丙三方签署债权债务抵销确认书(编号:庄河项目-协议 1),对上述第一条所述债权债务进行抵销,且三方同意抵销金额以4,921,437.97元为准。 4、2025年 6月 27日,甲方、乙方与北京普文和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文和讯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编号:庄河项目-协议 2),约定普文和讯公司将对甲方的 2,782,453.72元债权转让给乙方,即转让后,乙方对甲方享有 2,782,453.72元债权。甲乙双方同意按此金额在本协议进行债权债务抵销。 5、2025年 6月 27日,甲方、乙方与南京安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安慧公司”)签署判决款支付及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庄河项目-协议 3),约定南京安慧公司将对甲方的 2,743,538.60元债权转让给乙方,即转让后,乙方对甲方享有 2,743,538.60元债权。甲乙双方同意按此金额在本协议进行债权债务抵销。 6、2025年 6月 27日,甲方、乙方与大连视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视通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编号:庄河项目-协议 4),约定大连视通公司将对甲方的 896,846.20元债权转让给乙方,即转让后,乙方对甲方享有896,846.20元债权。甲乙双方同意按此金额在本协议进行债权债务抵销。 7、本协议第一条第 3至 6款四笔债权债务经抵销后,甲方对乙、丙方享有剩余债权本金 8,227,261元,计算方式如下: 19,571,537.49元-4921437.97元-2,782,453.72元-2,743,538.60元-896,846.20元=8,227,261元 二、还款计划 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对于甲方对乙、丙方享有剩余债权本金 8,227,261元,乙方承诺按如下计划支付: 第一期:2025年 9月 20日前完成支付 227,261元; 第二期:2025年 10月 20日前完成支付 500,000元; 第三期:2025年 11月 20日前完成支付 1,000,000元; 第四期:2025年 12月 20日前完成支付 1,500,000元; 第五期:2026年 4月 30日前完成支付 1,000,000元; 第六期:2026年 7月 31日前完成支付 1,500,000元; 第七期:2026年 10月 30日前完成支付 1,500,000元; 第八期:2026年 12月 31日前完成支付 1,000,000元; 三、特别约定 1、如乙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的,甲方自愿免除乙丙方的违约金、迟延支付利息损失、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非合同货款本金以外的所有费用,各方因诉讼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同意不再就上述事项向其他方主张任何权益。 2、如乙丙方有任意一期逾期或不足额支付,则构成根本违约,本协议第一条第 2款、第三条第 1款关于减免条款不再适用,自动失效。乙丙方应按照原判决,向甲方支付全部未偿本金、违约金、迟延支付利息损失、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全部费用。同时,因追讨债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丙方承担。甲方有权立即申请恢复对乙丙方的强制执行法律手段追偿全部债权。 3、甲方承诺,在协议签署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乙方法定代表人李悦明限制高消费措施及丁方财付通支付账号冻结;第二期款按期到账后,向法院提交解除丙方中天众达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冻结的申请;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还清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乙方、丙方、丁方余下全部限制措施; 四、担保约定 丁方作为担保人同意为乙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债务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保证期间为本协议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 四、本次债权债务重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债权债务重组,可以解决公司部分疑难应收账款的回收问题,有助于减轻公司偿还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因公司已对辽宁长融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按照债权债务抵消及回款进度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457.15万元,预计对公司 2025年营业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