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35:15 中财网
原标题:新瀚新材: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严留新、秦翠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留新(以下简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翠娥。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5.03%下降至42.03%(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为新瀚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4,03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交易金额 110,982,3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收到股东严留新及一致行动人秦翠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新瀚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4,03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详见公司在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年 6月 1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新瀚新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严留新34,374,60025.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4,035,72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交易金额为 110,982,3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严留新为新瀚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严留新与秦翠娥为一致行动人,秦翠娥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4,035,72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转让前持 股数量 (股)转让前 持股比 例拟转让股 份数量 (股)实际转让 数量 (股)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转让后 持股比 例转让股份来 源
1严留新34,374,60025.55%4,035,7204,035,7203.00%30,338,88022.55%首发前股份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5.03%下降至 42.03%,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严留新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权益变动时间2025/6/27(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秦翠娥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过程(1) 严留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 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变动跨越5%的整数倍; (2) 严留新、秦翠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新瀚新材股票代码301076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询价转让)403.57203.00 
    
合计403.57203.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询价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严留新34,374,60025.5530,338,88022.55
秦翠娥26,195,00019.4726,195,00019.47
合计持有股份60,569,60045.0356,533,88042.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142,40011.2611,106,6808.26
有限售条件股份45,427,20033.7745,427,20033.77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5 年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 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 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6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新瀚新材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受让方名称机构类型受让股数 (股)金额(元)受让股数 占总股本 比例锁定期 (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1,721,00047,327,500.001.28%6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24,0008,910,000.000.24%6
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311,0008,552,500.000.23%6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公司250,0006,875,000.000.19%6
5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180,0004,950,000.000.13%6
6量函(上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4,125,000.000.11%6
7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4,125,000.000.11%6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40,0003,850,000.000.10%6
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240,0006,600,000.000.18%6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110,0003,025,000.000.08%6
11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00,0002,750,000.000.07%6
12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200,000.000.06%6
13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200,000.000.06%6
14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200,000.000.06%6
15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80,0002,200,000.000.06%6
16厦门抱朴石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9,7201,092,300.000.03%6
 合计-4,035,720110,982,300.003.00%-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6月 17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新瀚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1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7家、证券公司 52家、保险机构 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5家、私募基金 216家、信托公司 2家、期货公司 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18日 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2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 2025年 6月 24日 15:00结束。

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 1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4,035,720股,交易金额 110,982,3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6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2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6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4,035,720股,交易金额 110,982,3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6 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新瀚新材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留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翠娥。

2、出让方为新瀚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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