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严留新、秦翠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留新(以下简称“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翠娥。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5.03%下降至42.03%(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出让方为新瀚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 4,03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交易金额 110,982,3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收到股东严留新及一致行动人秦翠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新瀚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4,03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详见公司在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年 6月 1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新瀚新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严留新与秦翠娥为一致行动人,秦翠娥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4,035,72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5.03%下降至 42.03%,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6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新瀚新材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年 6月 17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新瀚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1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7家、证券公司 52家、保险机构 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5家、私募基金 216家、信托公司 2家、期货公司 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年 6月 18日 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2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 2025年 6月 24日 15:00结束。 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 1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4,035,720股,交易金额 110,982,3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 16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信证券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2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6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27.5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4,035,720股,交易金额 110,982,3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 年 6 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新瀚新材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留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翠娥。 2、出让方为新瀚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中的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2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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