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ST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4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4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0,7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0,7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95%。 公司股东范士明列席股东大会。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0,7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5人,代表股份20,73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95%。 公司股东范士明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20%;反对7,8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766%;弃权4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20%;反对7,8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01%;反对7,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2%;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201%;反对7,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2%;弃权4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34%;反对3,9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0%;弃权8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34%;反对3,9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0%;弃权88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004%;反对4,0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70%;弃权8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004%;反对4,0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70%;弃权8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2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03%;反对5,6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98%;弃权2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03%;反对5,68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98%;弃权2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56%;反对9,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9%;弃权7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56%;反对9,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59%;弃权7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54%;反对9,2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21%;弃权7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554%;反对9,2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21%;弃权7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9%;反对5,0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15%;弃权4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9%;反对5,0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15%;弃权4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04%;反对5,2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30%;弃权4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04%;反对5,2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30%;弃权4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