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3001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 6月 30日 14: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 9:15 –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号 4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伟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9人,代表股份 412,344,0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329,153,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2人,代表股份 83,1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7人,代表股份 159,973,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76,782,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2人,代表股份83,1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3%。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王顺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对 2,5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3%;弃权 2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7%;反对 2,59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7%;弃权 2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1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019)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议案2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8%;反对 2,58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5%;弃权 2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10%;反对 2,58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9%;弃权 2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3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5%;反对 2,58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0%;弃权 2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1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26%;反对 2,58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7%;弃权 2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4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9%;反对 2,58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1%;弃权 6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75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93%;反对 2,58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7%;弃权 6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5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0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8%;反对 2,81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6%;弃权 5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19%;反对 2,81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5%;弃权 5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 2024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1,961,527.95元(合并数),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164,874,348.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487,434.89元。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94,293,605.4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03,036,305.71元。 公司以总股本 934,899,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 56,093,953.9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19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21)。 议案6 审议《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0%;反对 2,59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05%;弃权 2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4,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9%;反对 2,59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1%;弃权 2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已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7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9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2%;反对 2,57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8%;弃权 2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2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4%;反对 2,572,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9%;弃权 2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019)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0)已于 2025年 4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议案8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01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96%;反对 4,11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6%;弃权 2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5,64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6%;反对 4,11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15%;弃权 2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19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5-022)。 议案9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46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9%;反对 2,61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3%;弃权 2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09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31%;反对 2,61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6%;弃权 2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年。 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19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23)。 议案10 审议《关于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8,80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8%;反对 2,7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4%;弃权 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02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7%;反对 2,7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0%;弃权 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董事薪酬方案如下(薪酬均以人民币发放,且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1.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或其他津贴。 2.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8万元/年(税前,较以前年度未作调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或其他津贴。 本事项效力及于 2025年及以后年度,至新的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合法、有效程序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议案11 审议《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9,14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4%;反对 3,01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4%;弃权 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77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3%;反对 3,01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51%;弃权 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泰胜航天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担保,向木垒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开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泰胜风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担保,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的担保,向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亿元的担保。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8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30)。 议案1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律师、王顺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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