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值为2.8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2.8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1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此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有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 健 王 玺 周洪发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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