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9:21:50 中财网
原标题:佳电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6月30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2.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 2.85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安排,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结合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装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动装公司进行增资并签署《关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用于补充动装公司流动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动装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公司监事杨玉龙、朱宏光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1名监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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