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5-04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以下合称“双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普利特在广州市南沙区投资普利特塑料改性材料华南总部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2)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项目一期生产含改性聚丙烯(PP)、聚酰胺(PA)、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ABS)和聚碳酸酯(PC)合金类的塑料改性等汽车线改性塑料产品,项目二期生产改性聚醚醚酮(PEEK)、改性聚苯硫醚(PPS)、液晶聚合物(LCP)和碳纤维增强材料等应用于低空经济产业链、人形机器人等非汽车线的改性塑料产品。 (3)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1、为提高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快速实现项目落地。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普利特塑料改性材料华南总部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项目年产能预计40万吨。产品包括改性PP、改性ABS、改性PA,改性PC、改性PEEK、改性PPS、LCP、碳纤维增强材料以及各类塑料合金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2、公司已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具体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1、签订主体 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内容概况 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适用于乙方为落实项目拟在广州南沙区投资设立的、或作为控股股东拟在广州南沙区投资设立的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建设年产40万吨低碳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化制造基地,主要开展改性PP、改性ABS、改性PA,改性PC、改性PEEK、改性PPS、LCP、碳纤维增强以及各类塑料合金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 三、新设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广东广州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普利特100%持有 上述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普利特从事汽车用高分子改性材料已有三十余载,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开拓,公司业务遍布国内外,作为车用改性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是多家世界顶级汽车制造商和新能源车企的核心材料供应商。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司的主营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供应量也快速提升。 由于新客户的不断拓展和产品订单量的日益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和供应能力需要进行增强,目前公司现有产能处于满产状态,在行业旺季时仍存在产能缺口。因此公司拟决定在南沙设立华南总部及采购供应链平台,建设塑料改性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提供产能保障。 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是广东省唯一国家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先后获批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综合保税区、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等国家级重大平台政策。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赋予南沙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重要使命,推动南沙成为大湾区战略平台最多、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由于南沙便利的地理交通位置,是辐射华南市场的优选地点,且终端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旺盛,便于公司开拓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有利于增强产品供应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就近满足主要客户的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新增产能将以开发低碳材料创新技术为核心目标,引入绿色能源和数字化生产管理体系,为国家3060双碳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方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后续合作项目需要各方在具体业务合作中商讨细节,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将以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所以目前尚无具体合作项目的细节和时间表,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仍存在着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的实施是可以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全球化优秀新材料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基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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