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301069):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6月 26日、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名,独立董事 4名,非独立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任期三年,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 非独立董事:王加荣先生、孙庆民先生、王荣海先生、王永先生、张海安先生、王剑先生、张清新先生,其中张清新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2. 独立董事:张宏亮先生、田云女士、魏福禄先生、商光明先生; 3. 董事长:王加荣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选举张宏亮先生、田云女士、商光明先生、张海安先生、张清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宏亮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孙庆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王荣海先生、王永先生、胡发明先生、王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王荣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聘任王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其中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王荣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赞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 1、聘任杨紫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聘任翟乃洲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 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王荣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3-2275366 传真:0533-2275366 电子信箱:bod@ksxc.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 139号 (二)证券事务代表杨紫光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33-2275366 传真:0533-2275366 电子信箱:bod@ksxc.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丰泉路 139号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清滨先生、田文利女士、邹健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善国先生任期届满,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3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 王加荣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1月出生,专科毕业,正高级工程师。 2005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及2019年8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加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00,000股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48%和28.41%的份额;王加荣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6,512,410股股份;王加荣先生与公司现任副总经理王永先生系父子关系。除前述情况外,王加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加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 孙庆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0年3月出生,高分子材料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昆山普利米斯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昆山合嘉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本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庆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00,000股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1%和11.84%的份额。除前述情况外,孙庆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孙庆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王荣海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 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曾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9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兼任公司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荣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20,000股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2%和14.71%的份额。除前述情况外,王荣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荣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 王永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7年 7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国民主同盟会盟员,政协淄博市第十三届委员、政协淄川区第十二届常委,淄川区工商业联合会常委,淄博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淄博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淄博欧美同学会副秘书长、淄博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曾获得淄博市盟务工作先进个人、淄博市振兴淄博劳动奖章和淄川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2009年9月至2014年5月先后在公司担任信息中心主任、审计监察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2年 1月至 2023年 7月担任公司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 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永先生同时担任山东松铝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铂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先生持有公司15,680,000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4%的份额,王永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之子。除前述情况外,王永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永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张海安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张海安先生同时兼任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睿健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睿康卓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西森淼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西九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530,000股股份,现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张海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海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王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9月出生,学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7月任金蝶软件重庆分公司客服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账会计、总账科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14年至今担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 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王剑先生同时兼任重庆华邦融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华邦颐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卓远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重庆卓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125,000股股份,现任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除此之外,王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海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张清新先生 中国籍,男,1979年8月出生,天津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至今就职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安环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清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336%和3.6771 %的份额,张清新先生为公司股东淄博凯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前述情况外,张清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清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张宏亮先生 中国国籍,男,197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投资者保护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会计等方面研究。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监事、中国机械教育学会会计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数据资产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担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宏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张宏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9、魏福禄先生 中国国籍,男,1984年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博士,东南大学博士后。现任山东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科学技术处纵向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科协工程技术类专家、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淄博市政协“协商”智库专委会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福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魏福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0、田云女士 中国国籍,女,1976年生,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9年 2月至 2009年 6月任淄博神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2009年 6月至 2025年 9月任淄博神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淄博神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经理;2020年 11月至今兼任淄博神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经济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 3月受聘为淄博市张店区审计局审计专家、2018年受聘为淄博市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审计物价局外聘专家人才库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田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1、商光明先生 中国国籍,男,1980年生,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资格证。2004年至 2020年 5月任职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务专员、法律事务部科长、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纪委副书记等职务;2022年 8月至今任山东析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商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商光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2、胡发明先生 中国国籍,男,1979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质量员、技术员、生产主管;2009年10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山东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任生产经理;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山东祥维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副总;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青岛海大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制造总监;2022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2022年7月至2024年4月担任生产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发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胡发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3、王赞先生 中国籍,男,198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8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财务资产部成本主管、总账主管;2016年 3月至今任职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期间曾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现兼任企业管理部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持有公司股东淄博凯斯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淄博凯斯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463%和 0.3078%的份额。 除前述情况外,王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3、杨紫光先生 中国籍,1991年10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2015年 11月至2107年3月就职于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法务;2017年3月至2021年4月,就职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紫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2022年8月23日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查询核实,杨紫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4、翟乃洲先生 中国国籍,男,1977年 6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6年 7月至 2009年 12月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会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 1月至 2012年 12月任淄博金瑞源洗煤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 2月至 2013年 11月任淄博德信软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 12月至 2021年 11月在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 12月至 2023年 6月任山东金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 9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乃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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