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材(68820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3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3,659,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2月1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中石化资本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5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74%。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承诺: (1)本公司/合伙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在发行人完成本公司/合伙企业认购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21年2月9日)起三年内,以两者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合伙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公司/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