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6885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骏先生、副董事长秦晓兰女士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选择远程线上接入,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辛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辛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军辉、梁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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