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兰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 2、公司受部分供应商结算形式限制,部分项目投资通过自有资金实施,未使用募集资金。 3、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457.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待支付款项,因此公司将继续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457.4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华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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