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股票代码:001872.SZ/201872.SZ 001872.SZ/201872.SZ 债券简称:22招港 01 债券代码:148052.SZ 001872.SZ/201872.SZ 债券简称:24招港 K1 债券代码:148877.SZ 001872.SZ/201872.SZ 001872.SZ/201872.SZ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 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报告期”是指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6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5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6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0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 21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2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3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 24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如有):China Merchants Port Group Co.,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一)22招港 01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二)24招港 K1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财务总监变更、拟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4年 6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报告(2023年度)》,于 2024年 7月 12日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 2024年 10月 19日就财务总监发生变更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发生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 2024年 11月 6日就拟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招港 01、24招港 K1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22招港 01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24招港 K1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因发行人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触发 22招港 01、24招港 K1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具体会议召开及决议等情况详见“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七、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 22招港 01按期足额付息。 报告期内,24招港 K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 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如有)、回售(如有)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1.发行人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公司核心业务包括港口投资、港口运营、港口物流和智慧科技。 公司已于中国沿海主要枢纽港建立较为完善的港口网络群,所投资或者投资并拥有管理权的码头遍布香港、台湾、深圳、宁波、上海、青岛、天津、大连、漳州、湛江、汕头等枢纽港,并成功布局六大洲,包括: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南美洲和北美洲等地区。港口投资包括海外及国内的港口投资,重点在全球主枢纽港、门户港以及市场潜力大、经济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的地区布局,捕捉港口、物流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机会,进一步完善全球港口网络。港口运营方面主要包括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服务,聚焦强港建设和管理及服务提升等,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港口服务。 港口物流方面,通过创新的园区业务模式和服务,深入挖掘港口与园区协同价值,依托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吉布提国际自贸区、汉班托塔产业园等园区为客户提供仓储租赁、报关、拆拼箱、单证等多元化的增值服务。并注重临港业务创新和供应链物流,推动港口拖轮服务、理货业务、工程监理和管理业务发展,通过整合港口生态服务资源,推动港口物流价值链上下游的协同与合作,以资源开放和共享为重要抓手,促进贸易顺畅发展,提升港口服务链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高效运转,助力客户降本增效。 智慧科技业务聚焦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数智化”和“绿色化”升级,持续赋能港口的生产、管理、服务、生态等核心业务,智慧科技为港口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最近两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24年度,港口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为 153.63亿元,毛利为 67.12亿元,毛利率为 43.69%。 二、发行人 2024年度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无。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可能影响债券偿付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及监管规定披露了临时报告。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无。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已督促发行人相关债券按期足额付息,受托管理人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如有)、回售(如有)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债券具体偿付情况如下: 22招港 0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24年 8月 30日足额付息。 报告期内,24招港 K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 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如有)、回售(如有)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2招港 01已按期足额付息,24招港 K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形,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指标来看,2023年末及 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76%和 36.40%,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总体而言,公司具有较为优异的长期偿债能力。 发行人每年均有较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以保证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利息。而且发行人在开户的主要银行中信誉度较高,可以根据经营需要适当增减银行贷款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招港 01和 24招港 K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 22招港 01和 24招港K1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发行人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触发 22招港 01、24招港K1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2招港 01 发行人已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发行人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触发 22招港 01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2024年 11月 22日,发行人召开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因出席“22招港 01”的债券持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该债券的债券表决权数额未超过该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 50%,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前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二、24招港 K1 发行人已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发行人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事项触发 24招港 K1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2024年 11月 6日至 2024年 11月 12日,发行人按照简化程序召开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就《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于 2024年 11月 12日结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报告期内,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中诚信国际)。中诚信国际于 2024年 5月29日披露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根据上述评级报告,经 2024年 5月 29日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2招港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4年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 2024年 2月 29日至 2025年 2月 28日)。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出具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评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信用等级为 AAA。 作为 22招港 01和 24招港 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了变动。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发行人已于 2024年 5月 21日披露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李玉彬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由刘利兵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一、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二、其他事项 无。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2024年 8月 23日,发行人发行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4招港 K1),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发行人,24招港 K1可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4招港 K1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报告期内,24招港 K1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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