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5年6月3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2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51,282股(A股),发行价格为6.17元/股。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97,756,409.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54,960.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701,449.43元。 截至2025年6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57号)验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2,080,000股增加至294,131,282股。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县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6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0586184247,截至2025年6月20日,专户余额为195,550,282.2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琳、蒋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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