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技(00088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8:25: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广核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6月 30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30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00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月 30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9层881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盛国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377,93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12,41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1人,代表股份106,860,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41,343,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6人,代表股份65,5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9%。

3.公司董事盛国福、何飞、于海峰、慕长坤,独立董事黄晓延、康晓岳、王满,前独立董事孙光国,监事李联成、郑广平、夏青,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蔡其颖、唐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90,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89%;反对 2,84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0%;弃权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1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07%;反对 2,845,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2%;弃权 2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1%。

独立董事已在股东会上述职。

提案 2.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9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0%;反对 2,82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3%;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2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45%;反对 2,828,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5%;弃权 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1%。

提案 3.00 《关于审批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评价及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6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5%;反对 3,00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4%;弃权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20,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74%;反对 3,00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7%;弃权 2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9%。

提案 4.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805,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29%;反对 2,81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4%;弃权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3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48%;反对 2,817,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2%;弃权 3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1%。

提案 5.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5年预算与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 374,896,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69%;反对 2,81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4%;弃权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82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97%;反对 2,81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7%;弃权 2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6%。

提案 6.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73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0%;反对 2,97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8%;弃权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667,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16%;反对 2,97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27%;弃权 2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

提案 7.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5年度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55,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32%;反对 7,84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3%;弃权2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8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28%;反对 7,84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

提案 8.00 《关于审批确认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6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95%;反对 4,56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9%;弃权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06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95%;反对 4,56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9%;弃权 2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6%。

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 271,070,498股回避表决。

提案 9.00 《关于审批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814,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53%;反对 2,80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1%;弃权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4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32%;反对 2,80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0%;弃权 3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8%。

提案 10.00 《关于审批中广核医疗科技(绵阳)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出资 5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3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82%;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93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2%;反对 2,80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4%;弃权 1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关联法人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的 271,070,498股回避表决。

提案 11.00 《关于审批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6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54%;反对 7,8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45%;弃权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9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06%;反对 7,84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9%;弃权 2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审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5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9%;反对 7,85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1%;弃权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8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1%;弃权 2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2%。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13.00 《关于审批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85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34%;反对 7,84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7%;弃权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8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35%;反对 7,844,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0%;弃权 2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5%。

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蔡其颖、唐甜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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