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股份1,097,150,3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4.558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 1,081,596,6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3.3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15,553,7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98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6,042,2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6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7,999,0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8%,以下简称“众城投资”)于2022年12月26日出具《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针对《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中特定事项,众城投资承诺放弃表决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众城投资放弃表决权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股份总数为1,097,150,316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09,151,277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参股公司增资用于收购内蒙古易高煤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3,360,4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662,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弃权9,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0,3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16%;反对 662,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8%;弃权9,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关联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475,118,89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何晓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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