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3004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5-034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2025年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 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7人,代表股份133,562,55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0,412,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50,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3)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92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2%;反对 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9%;弃权 2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8711%;反对 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33%;弃权 2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琥、李琳楚出 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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