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予以注册,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4年4月1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了505,617,97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07.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92.37万元。截至2024年4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原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该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码头及后方陆域建设,正在开展各项专题验收。鉴于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5万吨级航道尚未完成建设,航标暂时无法进行安装,制约南7号至南10号泊位整体航标效能验收,故该募投项目预计不能按原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基于上述情况,项目整体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经审慎评估,结合目前实际项目建设情况,公司预计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保障延期后该募投项目能按期完成,公司将加快开展各项专题验收工作,并持续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密切跟进航道建设进度情况,争取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延期仅涉及对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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