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宁波建工(601789):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217,018,312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20,684,738.7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 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国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置业”、“被告”)拖 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建乐”、“原告”)工程款及相关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建乐向象山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国源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并 请求判令确认建工建乐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并请求本案的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由被告承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建乐于近日收到象山县人民法 院出具的上述案件(2025)浙0225民初537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1年11月,本公司与国源置业签署了《象山希尔顿度假酒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建工建乐承建象山希尔 顿度假酒店建设工程,合同金额暂定400,000,000元。2015年12月, 本公司与建工建乐、国源置业共同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中的乙方即宁波建工相应变更为建工建乐,宁波建工在原合同项 下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建工建乐继承,由建工建乐作为合 同主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同时,建工建乐与国源置业就案涉项目中 的专业工程前后签订了多份专业工程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工建乐积极履行各项施工义务,案涉项目中的酒 店主体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附属养生中心通过竣工验收。后 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后建工建乐与国源置业双方就案涉已完工 程部分进行了结算审核。经双方审定的已完工程结算造价金额合计 为487,132,583元,但建工建乐实际仅收到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合计 270,114,271元(已包括国源置业及其关联公司等支付的一切款项) 国源置业尚欠付工程款217,018,312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建乐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象山希尔顿度假酒店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217,018,312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20,684,738.7元(该利息按年利率6.96%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 年5月30日);4、判决确认原告在被告拖欠的上述第2-3项范围内 对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537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象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建工建乐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 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 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25)浙0225民初537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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