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7:40:44 中财网
原标题:安恒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3.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而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公司当年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而确定。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职级等具体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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