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保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郭保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郭保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郭保民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郭保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