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7:11:40 中财网

原标题:可川科技: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可川科技 股票代码:603052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5号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 -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根据公司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本次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0%。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及可持续发展。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②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③分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④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6、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等状况,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具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完善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 (5)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其中,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调整现金分红比例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归母净利润6,640.939,533.0815,848.27
对可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金额3,315.584,816.003,44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11,571.58  
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10,674.09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 年年均归母净利润的比例108.41%  
2022年度、2024年度及 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1,571.58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08.41%。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应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将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该项目拟围绕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客户需求开展消费电子及新能源领域复合集流体相关锂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公司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延伸,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为公司报告期内尚未批量生产及销售的新产品,相关产品产能设计主要结合公司对上述产品市场需求预测、公司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份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未来新产品客户验证、订单获取及市场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募投项目将面临产能消化风险。

此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其他不利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关内容。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 2
三、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 2 四、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6 目 录............................................................................................................................ 8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4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4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基本条款 ........................................................................... 20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8
六、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 3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1
一、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 31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3
三、其他风险 .......................................................................................................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8 二、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 41 四、重要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 44
五、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48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55
七、公司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71
八、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 ............................................................................... 87
九、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89
十、特许经营权和经营资质情况 ....................................................................... 96
十一、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7
十二、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97
十三、报告期内分红情况 ................................................................................... 98
十四、最近三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99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00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00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0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105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106 五、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07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09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38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55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59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59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61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61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62
一、合规经营情况 ............................................................................................. 162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162
三、同业竞争情况 ............................................................................................. 162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 16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7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经营前景 ..................................... 172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限制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 177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 17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180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1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8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82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 188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 188 五、会计师对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88 第九节 声明 ............................................................................................................. 18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9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9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9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96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197
七、董事会声明 ................................................................................................. 19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01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0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201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解释  
公司、上市公司、 发行人、可川科技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川有限苏州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本次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 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裕正科技广德裕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可川合肥合肥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可川光子可川光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可川淮安可川新材料技术(淮安)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可川青岛可川新材料技术(青岛)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可川国际可川科技国际有限公司,系公司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英特磊英特磊半导体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德聚春田苏州德聚春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企业
壹翊投资共青城壹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泓珅精豫深圳泓珅精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壹翔投资共青城壹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ATL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客户
三星视界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SZ)及其关联企业, 系公司客户
联宝电子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春秋电子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90.SH)及其关联企业,系 公司客户
LG化学LG CHEM, LTD.(051910.KS)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客户
蓝思科技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33.SZ)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客户
瑞浦兰钧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666.HK)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 客户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3931.HK)及其关联企业,系 公司客户
力神电池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公司客户
豪威科技豪威半导体(上海)有限责任公司,韦尔股份(603501.SH)子公 司,系公司客户
思特威思特威(上海)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13.SH),系公司客户
视涯科技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苏州诚泽苏州诚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元江金属昆山元江金属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创维营销昆山创维营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贝倪商务昆山贝倪商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IDC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及其旗下研究报告
GGII、高工锂电深圳市高工产研咨询有限公司,以新兴产业为研究方向的专业咨 询机构
EV Tank全球领先的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汽车、新能源及其相 关产业链研究的权威第三方机构
iFinD由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终端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受托管 理人、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中审众环 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律师、锦天城 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受托管理协议》《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词汇解释  
消费电子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s),即供日常消费者生活使用 之电子产品,通常会应用于娱乐、通讯以及文书等用途
新能源汽车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 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 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主要 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动力电池动力电池即为工具提供动力来源的电源,多指为电动汽车、电动 列车、电动自行车提供动力的蓄电池
模切根据产品设计要求,利用复合和分切设备,将一种或多种材料(如 保护膜、胶带、泡棉、金属箔片、吸波材、覆铜板、石墨片、导 电布、导电胶等材料)进行组合、分切,再借助于模具,通过冲 切设备的压力作用形成预定规格零部件的工艺
定制非标准的、定制研发的产品设备,相对于标准化产品设备,它是 根据用户的独特需求,定向设计、研发、制造的产品设备,是需 求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体
集流体汇集电流的结构或零件,在锂离子电池上主要指的是金属箔,如 铜箔、铝箔
复合集流体高分子聚合物金属复合箔,复合铜箔和复合铝箔的总称
复合铝箔将 PET等高分子薄膜材料表面用蒸镀等方式镀铝形成三明治结构 复合材料,作为锂电池的正极集流体
CCDCCD是指电荷耦合器件,是一种用电荷量表示信号大小,用耦合 方式传输信号的探测元件,20世纪 7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 半导体器件。其广泛应用在摄像机、数码相机和扫描仪中
PI聚酰亚胺
PP聚丙烯
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BOM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是以数据格式来描述产品结构的文件, 供计算机自动识别
5Gth 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是最新一 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其性能目标是高数据速率、减少延迟、节 省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系统容量和大规模设备连接
AI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 AI。它是研究、开 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 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
VMIVendor Managed Inventory,即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一种以用户和 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 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 管理得到持续改进的合作性策略
3C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亦称“信息家 电”,例如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或数字音频播放器等
注: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K-Hiragaw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号 5号房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证券代码60305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锂电池性能提升需求迫切,复合铝箔优势凸显
锂电池主要由正负极材料、电解液、正负极集流体及隔膜等构成,其中集流体作为锂电池关键部件之一,起到承载活性物质,汇集电极活性物质产生的电流并输出的功能。传统正极集流体材料为铝箔,主要由铝材运用压延工艺,通过多道次不同形状轧辊进行横向弯曲制造而成。传统铝箔在电池受到外力冲击或内部出现故障时,容易引发短路、热失控等安全问题,在安全性和续航能力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锂电池性能要求不断提升,下游应用领域对重量轻、体积小、容量大、能量密度高的锂离子电池需求不断增加,电池厂商对箔材的性能要求相应提高,集流体不断向轻薄性强和安全性高的趋势发展。复合铝箔作为一种新型锂电池集流体箔材,使用“铝—高分子材料—铝”的“三明治”结构,在安全性、轻薄化、高能量密度方面较传统铝箔更具优势。

①安全性方面,复合铝箔中间高分子材料熔点较低,在电池内短路情况下,可充当保险丝熔断功能,阻断内短路所产生的发热源,有效防止穿刺时热失控。②轻薄化方面,复合铝箔成品较传统铝箔能实现更薄的厚度,最终制成的锂电池体积更小。③高能量密度方面,基于高分子材料密度低的特性,同等条件下可以有效减轻电池的重量。复合铝箔作为锂电池集流体的创新材料,其轻量化、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性性能完全符合下游产业的技术要求,有助于解决锂电池痛点。

增长趋势,复合铝箔目前处于产业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未来,正极集流体材料方面复合集流体和传统箔材并存的局面或将长期存在,复合铝箔将伴随着生产工艺的不断突破完善和量产规模效应的显现,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并扩大应用场景范围,实现市场渗透率的不断增长。

(二)下游市场应用空间广阔,带来复合铝箔市场需求增长
复合铝箔作为下一代锂电池正极集流体,直接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锂电池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消费电子电池。复合铝箔的市场空间与下游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新能源汽车方面,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政策的有力推动、自身产品性能的持续提升、消费者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等诸多积极因素的促进下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958.70万辆和 949.50万辆,同比增长 35.80%和 37.90%,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达到 31.60%。2024年,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 35.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总销量的 40.9%,较 2023年提高 9.3个百分点。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驱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未来有望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同样处于高速增长期,市场规模及渗透率逐年升高。EV Tank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823.6万辆,同比增长 24.4%;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286.6万辆,同比增长 35.5%,占全球销量比重由 2023年 64.8%提升至 70.5%,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研发持续创新带动了动力电池产业链的同步完善。根据GGII数据,2024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 780.00GWh,同比增长 23%。

消费电子方面,近年随着全球经济复苏以及居民消费信心回归,消费类电子产品锂电池需求量回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智能终端产品已成为消费电子的主力军,而智能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提高,有力推动了对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的需求。GGII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数码锂电池出货量约为 55.00GWh,未来几年的消费类电池需求增速将有所复苏,在 5%-10%的区间内实现平稳增长。

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应用领域发展向好,助力锂电池出货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根据 EV Tank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锂电池总体出货量 1,545.10GWh,同比增长 28.50%,中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1,214.60GWh,同比增长 36.90%。EV Tank预测,到 2025年和 2030年全球锂电池出货量将分别达到 1,899.30GWh和5,127.30GWh。根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我国锂电池产业延续增长态势,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超过 940.00GWh,同比增长 25%,行业总产值超过 1.40万亿元。

下游行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将带动锂电池市场需求,从而推动复合铝箔需求的增长。

(三)国家出台支持性政策,大力推动复合铝箔产业链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相关产业发展。复合铝箔作为锂电池的关键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亦将受到更多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2023年 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箔材列为鼓励类。2023年12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将复合集流体及相关基材(复合集流体主要以 PET、PP、PI等高分子薄膜为基底,双面磁控溅射镀铜(铝)或双面磁控溅射镀(铝)+水电镀铜(铝)的方式加工而成即“铜(铝)—PET/PP/PI—铜(铝)”)列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在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等下游应用行业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同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措施。工信部等七部门在 2023年 8月印发的《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中指出,要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2024年 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着力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 4月,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换代更新,为行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铺平了道路。2025年 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领域,同时下游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等产业各项政策的叠加共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和市场双重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实施环境。

(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为公司业务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奠定基础。可转债转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74,838.1850,000.00
合计74,838.1850,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七)本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议案,并于2025年3月7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议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议案未设置自动延期条款,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九)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用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十)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发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
T日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网 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款
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
以上时间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本次可转债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本次发行融资间隔和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说明
2022年末、2023年末以及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16%、27.42%和32.59%;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19.43万元、19,280.57万元和18,204.41万元。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万元,截止2024年末,公司归母净资产为111,605.58万元,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4.80%,未超过 50%,预计公司未来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22年 9月到账,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满 18个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该项目拟围绕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客户需求开展消费电子及新能源领域复合集流体相关锂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公司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延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锂电池产业链布局,拓宽公司锂电池材料产品条线,在深度挖掘客户产品迭代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之上抓住市场机遇,更好地服务客户和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投向主业,融资理性,融资规模合理。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五)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 -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配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送股、派息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八)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九)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配股、增发(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送股、派息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公司未能按期兑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二)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春华
住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5号房
经办人员姓名周博
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传真0512-3660373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保荐代表人孙丽丽、王永杰
项目协办人庄天承
项目组其他人员阎易、刘婷、叶冠辰、卜子钰、戴硕雷、达霄宇
联系电话025-58519900
传真025-83367377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经办律师孙钻、李明文、刘学俊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住所武汉市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方明、周浩、周伟、王荣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五)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六)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中央门支行
户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20006615012322051285
(七)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岳志岗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杨锐、王雨涵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八)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号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六、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和新能源电池的相关组件中,公司直接客户主要是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产业链相关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公司产品一般由上述直接客户集成组装后销售给终端品牌商。由于下游品牌集中度较高、客户对供应链集中管控等因素,产业链呈现集中化的特征。未来,若现有主要客户采购需求出现明显下滑,或客户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2、外协供应商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部分产品通过外协加工或外协采购的方式进行生产的情形。虽然公司对外协供应商准入、外协质量控制等做出了严格规定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外协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但未来如果外协厂商不能持续满足公司产品外协的需要,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对外协供应商的良好管理,将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生产进度的风险,给公司整体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公司业务主要原材料为胶带、原膜、保护膜、离型材料等,上述原材料采购成本受国际市场有色金属、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有所波动,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亦相应波动。

公司虽然具备了一定的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但受限于下游客户议价能力、竞争对手的价格调整策略等因素,并不能完全、及时地消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若未来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提升,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和毛利率,公司若不能通过相应提高产品价格、技术工艺创新等方式有效地转嫁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1、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0,528.77万元、72,327.23万元及78,264.52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5,848.27万元、9,533.08万元及6,640.93万元。2024年度,公司收入同比增长8.21%,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0.34%。若未来发生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不利变化、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25%、21.75%及18.61%,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其毛利率受消费电子和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市场供需关系、客户结构、原材料市场价格、具体订单、竞争对手销售策略等多种因素影响。

销售价格方面,公司部分产品因产品生命周期、调价等因素利润空间相对较小;收入结构方面,随着新能源电池功能性器件业务的持续放量,其收入占比将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被进一步挤压;客户价格管控及销售策略方面,公司在保证项目合理利润空间的基础上,适当满足客户降价需求或匹配竞争对手价格,以此稳固并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合作;原材料价格方面,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压力将压缩公司原材料采购议价空间,进而有可能对原材料采购价格产生影响。

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 36,754.62万元、42,143.06万元及36,460.50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 40.60%、58.27%及46.59%,占比较高。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所对应客户大部分为知名消费电子、新能源电池的零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回款情况总体良好,大额坏账可能性较小,但如影响,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可能延长,坏账风险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5,407.80万元、8,905.25万元及10,580.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03%、12.34%及13.75%。未来若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增长或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可能导致公司汇兑损益发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5、长期资产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建设及资本性支出规模亦随之增加。未来随着公司现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陆续转固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长期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加,可能使得公司资产折旧摊销金额相应增加,从而将可能给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新能源电池行业正处于持续的技术革新和产品持续优化阶段,行业产品普遍呈现定制化、多样化、交期短的特点,功能性器件供应商需要依靠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对客户的产品设计、功能需求、生产流程等问题作出快速精准的判断,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满足客户交付期限,从而成功获取客户并取得客户粘性。

虽然公司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但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和新能源电池行业不断发展,客户产品的更新升级、技术迭代以及客户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形成一定的冲击。如果公司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产品趋势作出正确判断,不能紧跟技术发展趋势进行提前布局,或由于研发效率变低无法对客户需求作出快速响应,或新产品不被客户接受,公司将可能无法持续获得客户订单,将使公司面临技术创新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的功能性器件产品主要服务于消费电子、新能源电池的零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我国作为全球最重要的消费电子及新能源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基地之一,其行业整体规模巨大,这也给上游功能性器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功能性器件行业市场发展趋于成熟,行业内企业在不同的细分领域、销售区域和终端客户拥有各自的竞争优势。由于下游市场需求较大,具备相关技术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可能加入到该行业中来;同时,行业内企业也可能会渗透到公司的业务细分领域,抢占公司客户份额,因此,公司面临着一定的行业竞争风险。

(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全球产业转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苹果、三星等终端品牌。依托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完备的制造业产业配套资源以及人力成本优势,我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消费电子及新能源产业链的生产制造基地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以及中国人力成本优势的逐步减弱,全球产业链出现从中国向越南、印度等其他国家转移的情况。如果未来国际贸易环境进一步变化,关税等产品出口成本进一步增加,或者我国内需市场和成熟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架构无法完全抵消人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则苹果等产业链存在向越南、印度等其他国家进一步转移的可能,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直接客户的维护等产生一定影响。

未来,如公司无法持续维系现有客户关系或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该项目拟围绕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客户需求开展消费电子及新能源领域复合集流体相关锂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公司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延伸,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为公司报告期内尚未批量生产及销售的新产品,相关产品产能设计主要结合公司对上述产品市场需求预测、公司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份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未来新产品客户验证、订单获取及市场销售不及预期,公司募投项目将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其他不利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产品获得客户认证情况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复合铝箔产品现已向不同应用领域客户进行产品送样,已获得某国际知名消费电子电池生产商首笔小额订单并达到中试完成或同等状态,其他客户验证仍在推进中。但复合铝箔的下游行业主要是锂电池行业,该行业对复合铝箔的性能、稳定性及可靠性要求较高。若复合铝箔产品获得客户认证情况不及预期,将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资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2、利率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固定利率,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可转债的市场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因此,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引起可转债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3、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未达到预期回报,将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4、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票面利率通常低于可比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转股期内可能出现正股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情形。

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正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存在着价格波动,甚至低于面值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甚至发生投资损失。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或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或者提出与投资者预期不同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股票价格仍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的风险。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6、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诚信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8、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无任何担保。如果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9、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在因转股和财务计量方式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34,848,000股,其中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 (股)持股比 例限售股份 数量(股)质押、标记 或冻结情 况股东性质
朱春华49,000,00036.34%49,000,000境内自然人
施惠庆44,884,00033.28%44,884,000境内自然人
江苏兆信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兆信瞭望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78,4962.36%-其他
壹翊投资1,958,6001.45%-其他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1,477,6271.10%-其他
江苏兆信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兆信集合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61,4060.86%-其他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自有资金1,156,6000.86%-其他
壹翔投资887,6000.66%-其他
泓珅精豫800,0000.59%-其他
焦宇728,1280.54%-境内自然人
合计105,232,45778.04%93,884,00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发行人股份1,717,096股,持股比例为1.27%。(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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