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00218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 N26区海秀路 2021号荣超滨海 大厦 A座 419)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4年年度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4 三、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5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7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8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9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1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2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2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2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12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2怡亚 01、23怡亚01、23怡亚 02、23怡亚 03、24怡亚 0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销售;健身器材和康复设备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经营电信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登记为准)。 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表:分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 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2怡亚 01、23怡亚 01、23怡亚 02、23怡亚 03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4怡亚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9,442,237.04万元和 7,761,629.8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365.61万元和 4,801.35万元。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11.86万元和 33,839.27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现持有已注册待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批文规模 15.00亿元。 必要时,还可通过注册发行新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偿还存续债务。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债券中,以下债券有增信机制安排。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各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各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了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各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各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资金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专款专用,除用于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各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各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偿付资金,未发生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发布临时报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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