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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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7:11: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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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京东方A: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号)
可续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转让规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引自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4年度审计报告。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
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8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6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7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8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 19
第八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20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十章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22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 23
第十二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十三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5 第十四章 其他事项 ................................................................................................... 26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
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2BOEY1(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数字经济)(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2BOEY1”、“149861.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6、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即延长 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已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未行使续期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5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能确定,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利息递延支付的限制:(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向普通股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
9、会计处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0、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公司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3月 25日。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 3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1、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次。具体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
况 |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部分激励对象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发行
人将以 2.349元/股的价格
回购并注销激励计划中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2,547,779股,待本次回购
注销手续完成后,发行人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7,652,529,195元变更为
37,649,981,416元。 |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
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
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
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
查,通过询问发行人
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
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
属实。 |
因发行人正常人事变更,
公司副董事长潘金峰先
生、副董事长刘晓东先生
董事孙芸女士、副董事长
朱保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相关职务,新聘任冯
强先生、王锡平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
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
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
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
查,通过询问发行人
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
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
属实。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
况 |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部分激励对象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发行
人将以 2.319元/股的价格
回购并注销发行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 4,965,213股。待
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
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将由
人民币 37,649,981,416元
变更为 37,645,016,203元 |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
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
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
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
查,通过询问发行人
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
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
属实。 |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
续二十年为发行人提供审
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
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及审
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发行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进行轮换,经履行招
标程序,发行人根据评标
结果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 | 受托管理人通过重大
事项排查获知发行人
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
及时开展了进一步核
查,通过询问发行人
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
证据,确认该重大事项
属实。 |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因公司 2024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由 37,652,529,195股减少至37,645,016,203股,注册资本由 37,652,529,195元减少至 37,645,016,203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公司 2025年注销库存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由 37,645,016,203股减少至 37,413,880,464股,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状况
(一)事业板块快速发展
发行人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历经多年专业深耕,公司已发展成为半导体显示领域全球领军企业及物联网领域全球创新型企业。基于对市场内在规律的深刻认识与实践探索,为进一步提升自身价值创造能力,公司提出了基于公司核心基因和能力的“屏之物联”发展战略,把握“屏”无处不在的增长机遇,充分发挥自身“屏”之核心优势,通过集成更多功能、置入更多场景、衍生更多形态等方式,让屏融入更多细分市场和应用场景,实现数字化时代“屏即终端”的用户感知革命,构建“屏即平台、屏即系统”的产业生态,重塑价值增长模式。为顺应物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公司构建了“1+4+N+生态链”发展架构。
2024年,公司具体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显示器件业务
领先地位持续巩固,不断夯实发展优势。LCD主流应用出货量稳居全球首位;柔性 OLED器件全年出货量同比增长显著,多款高端折叠产品实现客户独供。技术创新引领高端旗舰产品全线升级,产品结构优化效果显著:高端 LCD解决方案 UB Cell技术迭代推出黑钻、黑晶产品,引领高端 TV新风尚;OLED业务联合客户独家开发全球首款三折叠产品,开创 OLED移动终端产品应用新形态。此外,公司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国内首条第 8.6代 AMOLED产线提前封顶,新建第 6代 LTPO LCD产线首款产品提前点亮,持续夯实半导体显示领域竞争优势。
2、物联网创新业务
深耕细分市场,行业影响力显著提升。智慧终端业务,TV终端中标客户高色域及低能效电视产品;MNT终端 Gaming、QHD+、Mini LED高端产品销量创历史新高;TPC终端进入核心客户平板 ODM资源池,海外业务获取 Google MADA资质;办公教育类 e-Note产品实现整机自研突破;IoT终端交互白板与拼接屏等细分领域出货量保持第一。系统方案业务,智慧金融已累计为全国 31个省市区的 4,500+银行网点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智慧金融解决方案;智慧园区持续强化文商旅等园区细分场景的产品方案能力,已在 35个城市落地标杆项目50+,服务客户 700+,推动园区智能化服务升级;品牌业务持续深耕会议办公、数字展陈、新零售等场景,打造一系列更智慧易用的商显产品,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
3、传感业务
持续深耕高潜航道,推动业务高质发展。FPXD头部客户合作持续深化,销量同比提升;智慧视窗营收同比翻倍增长,柔性 LC智能光幕成功点亮,乘用车智能调光实现核心客户旗舰车型标配;苏州传感完成光伏、锂电等行业多家头部客户导入;MEMS聚焦压力传感器领域推动产品化,并完成新场景多产品拓展。
4、MLED业务
业绩经营向好发展。MLED持续完善产业链条,直显业务经营改善明显,COB新产线顺利点亮,四面裸眼 3D产品获 2024年“柏林设计奖”,影屏荣获好莱坞 DCI认证;背光业务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联动行业头部客户在 NB、MNT、TPC、车载、商显等细分领域推出多款 Mini LED、曲面、异形等高端产品,其中 MNT 31.5"产品获 VGP金赏奖,车载首款 13.48"产品量产。
5、智慧医工业务
持续强化数字医院运营能力,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数字医院总门诊量同比增长约 23%,总出院量同比增长超 17%。明德医院妇产儿重点学科保持稳健发展;合肥医院骨科等重点学科技术达省内领先水平;成都医院血液肿瘤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前列;苏州医院通过三级医院验收,获批 3个区重点学科。智慧康养首发项目-成都锦城拾光投入运营,荣获业内多项荣誉。聚焦青少年近视防控,推出长鹰版远望学习屏,大幅提升客户体验。同时进一步加快研发创新,再生医学稳步开展心脏膜片临床试验,全年入组 6例;同步推进泌尿系统肿瘤 NK治疗临床研究;与北京天坛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合作获批 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6、“N”业务
创新业务全面突破,持续打造行业典范。精电强化与主流自主品牌的战略合作,与奇瑞共建联合创新显示实验室;大尺寸 OLED产品获得国内头部新势力的平台化定点项目;海外市场拿下头部客户 Mini LED+Oxide集成模组平台化定点项目;能源科技
新能源电站投建同比增长超 50%,获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A级、节能行业企业信用 3A级两项行业最高荣誉,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中祥英为泛半导体行业提供工业软件、智慧厂务、工业 AI等产品和服务,自研产品在半导体晶圆、半导体封测、膜材、
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等多个行业持续取得突破;中联超清聚焦超高清数字化赛道,推出超清政企显示终端、国产化智能航显终端、U-Station超高清播控终端等三款核心产品,成功打造亮马河铂宫闸、澳门美高梅数字艺术博物馆等一系列标杆项目,助力中国国家话剧院《苏堤春晓》第二现场项目入选文旅部 2024文旅数字化创新全国“十佳案例”,国家大剧院数字艺术展项目入选“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
(二)领先的市场地位与多元化的产业生态
2024年,公司继续稳居全球半导体显示领先地位,协同战略客户不断强化市场影响力,核心客户端占比稳步提升。LCD领域,公司五大主流应用显示屏出货量保持全球第一;LCD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大屏、电竞等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引领显示产业高端化发展。柔性 OLED领域,全年出货约 1.4亿片,出货量位居全球第二;折叠产品整体出货增长约 40%,多款高端折叠产品实现客户独供。
公司持续推动多元化应用场景拓展,助力物联网创新转型落地。智慧终端业务进一步加强海外服务能力,自主投建的越南智慧终端二期项目顺利封顶;低功耗和 IoT应用终端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在交互白板与拼接屏等细分市场领域出货量位居全球首位;3D显示业务历经多年布局,已实现从 7.9"至 110"产品全覆盖;系统方案业务致力为园区、金融、教育、数字展陈等众多细分场景提供软硬融合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行业智能化转型;MLED业务发展成果显著,以高亮度、高可靠性、高对比度产品实现多领域标杆项目交付;传感业务,影像领域产品实现头部合作立项,智慧视窗开辟多家车企客户,光幕侧窗产品实现高端客户定点,工业传感产品实现重点客户突破;智慧医工业务营收、门诊量、出院量同比持续增长,运营质量显著提升。此外,公司加速构建业务新增长曲线,钙钛矿光伏项目中试线顺利产出首批样品;玻璃基封装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为客户提供高深宽比板级样品。
“N”业务作为公司物联网创新转型的具体着力点,通过“技术-场景-生态”构建,持续强化企业生态竞争优势,赋能客户智能化场景新体验。2024年,精电继续落地国内外头部客户定点项目;能源科技实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行业企业信用最高荣誉突破;中联超清持续构建数字化赛道标杆项目。公司在智慧车联、智慧能源等领域的跨行业技术复用打破传统业务边界,进一步推动显示技术向系统级服务“智能中枢”的高价值跃迁,持续夯实企业发展根基,助力产业生态协同发展。
(三)夯实核心技术能力与前瞻性的创新布局
产品影响力方面,公司以尖端科技引领产业发展,全球首发高色域及高效能C100,实现公司高端 Mini LED TV产品零突破;全球首款“Z”字形三折叠 MBL产品实现量产交付,开创 OLED产品新纪元。
技术影响力方面,AI+显示器件画质增强技术方案获 2024 DIC AWARD大奖;110"16K裸眼 3D终端、32"光场显示两款产品荣获 SID 2024 PCA大奖;此外,公司参与完成的“集成光场 3D显示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标准制定方面,新增外部标准立项 14项,新增外部标准发布 19项,加速推进由技术创新引领者向行业标准制定者迈进。
专利方面,持续强化高质量专利布局,全年新增专利申请超 8,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超 90%,海外专利超 33%,覆盖美、欧、日、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遍及柔性 OLED、传感、人工智能等创新领域。技术创新实力屡获全球权威机构认可,连续 7年进入 IFI美国专利授权排行榜全球 TOP20;连续 9年进入 WIPO全球 PCT专利申请 TOP10;并在 2024年科睿唯安首次公布的《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榜单中位列第 12位,进一步彰显出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的创新实力与技术引领力。
三、发行人 2024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3年 12月 31日 |
42,997,822.15 | 41,918,709.98 |
22,543,204.98 | 22,138,841.35 |
13,293,755.53 | 12,942,830.71 |
20,454,617.17 | 19,779,868.63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19,838,060.57 | 17,454,344.59 |
493,065.80 | 151,865.19 |
508,565.36 | 183,299.87 |
414,527.39 | 36,987.13 |
532,324.90 | 254,743.54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4,773,757.74 | 3,830,182.69 |
-3,264,963.31 | -2,930,181.02 |
-551,737.90 | -2,166,136.86 |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7,454,344.59万元和 19,838,060.5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6,987.13万元和414,527.39万元。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830,182.69万元和 4,773,757.74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券本息提供一定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
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
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报告期内,各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公司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同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因受托管理人实施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偿债保障措施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发行人承担;因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公司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落实全部或部分偿付及实现期限、增信机构或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安排、重组或者破产安排等相关还本付息及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并及时报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偿债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未触发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约定的承诺事项。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22BOEY1: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3年至 2025年间每年的 3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涉及本息偿付的为“22BOEY1”:2024年 3月25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2BOEY1”的利息偿付;2025年 3月 25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22BOEY1”的本息兑付并摘牌。
2024年度,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行使“22BOEY1”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未出现导致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并已完成前述债券的本息兑付。
第八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第十章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发布临时报告。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
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二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24年 5月,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显示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同时维持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第十三章 本次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因工作安排调整,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如下变更:
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洪峰
变更后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郭红
职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电话:010-64318888转
电子邮件:guohong@boe.com.cn
传真:010-64366264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号
变更后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郭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发行人显示器件与物联网创新业务 MNT SBU营业部部长、副总经理,市场与战略企划中心长、集团市场洞察中心长,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裁、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
上述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更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更,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章 其他事项
一、重大担保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重大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十四章 其他事项
一、重大担保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重大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
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
额 | 担保类
型 | 担保物
(如
有) | 反担保
情况(如
有) | 担保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 | | | | |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
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
额 | 担保类
型 | 担保物
(如
有) | 反担保
情况(如
有) | 担保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2016年 11
月 30日 | 554,232 | 2017年
03月 15
日 | 13,18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3月
17 日至
2027年3月
16日 | 否 |
2017年04
月 24日 | 2,297,254 | 2017年
08月 30
日 | 736,77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17年9月
6日至 2029
年 9月 5日 | 否 |
2024年08
月 27日 | 300,000 | 2024年
09月 23
日 | 297,881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4年9月
24 日至
2030年9月
5日 | 否 |
2016年 11
月 30日 | 1,727,690 | 2017年
08月 30
日 | 64,95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17年9月
7日至 2027
年 9月 29
日 | 否 |
2015年12
月 09日 | 1,369,985 | 2016年
11月 08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18年05
月 18日 | 2,133,157 | 2018年
09月 18
日 | 796,330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18年9月
26 日至
2031年9月
26日 | 否 |
2024年08
月 27日 | 340,000 | 2024年
09月 27
日 | 338,251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4年 10
月 8日至
2031年9月
26日 | 否 |
2020年04
月 27日 | 2,083,132 | 2020年
12月 29
日 | 1,597,70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0年 12
月 31日至
2033年 12
月 31日 | 否 |
2019年03
月 25日 | 2,060,289 | 2019年
08月 16
日 | 749,95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19年8月
23 日至
2032年8月
23日 | 否 |
2024年12
月 23日 | 620,000 | 2024年
12月 25
日 | 266,49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4年 12
月 26日至
2032年8月
23日 | 否 |
2020年09
月 23日 | 180,000 | 2021年
05月 12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 | 是 |
2020年09
月 23日 | 120,000 | 2021年
05月 12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 | 是 |
2020年04
月 27日 | 240,000 | 2020年
06月 15
日 | 162,18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0年6月
15 日至
2042年6月
30日 | 否 |
1,26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B2) | | | | | | | |
12,355,754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
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
额 | 担保类
型 | 担保物
(如
有) | 反担保
情况(如
有) | 担保期 | 是否
履行
完毕 |
无 | 2,462 | 2020年
09月 30
日 | 1,947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
30 日至
2034年9月
30日 | 否 |
无 | 1,915 | 2020年
09月 30
日 | 1,51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
30 日至
2034年9月
30日 | 否 |
无 | 2,257 | 2020年
09月 30
日 | 1,587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9月
30 日至
2034年9月
30日 | 否 |
无 | 1,163 | 2020年
09月 30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无 | 609 | 2017年
12月 18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 | 是 |
无 | 2,377 | 2017年
12月 18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 | 是 |
无 | 657 | 2017年
12月 18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 | 是 |
无 | 1,512 | 2017年
12月 18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 | 是 |
无 | 1,269 | 2017年
12月 18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质押 | 股权 | 无 | - | 是 |
无 | 1,231 | 2020年
12月 03
日 | 89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 12
月 3日至
2034年 12
月 3日 | 否 |
无 | 1,710 | 2020年
12月 03
日 | 1,23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 12
月 3日至
2034年 12
月 3日 | 否 |
无 | 1,094 | 2020年
12月 03
日 | 793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 12
月 3日至
2034年 12
月 3日 | 否 |
无 | 958 | 2020年
12月 03
日 | 69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0年 12
月 3日至
2034年 12
月 3日 | 否 |
无 | 479 | 2020年
12月 03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无 | 8,755 | 2017年
10月 23
日 | 5,639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 10
月 24日至
2032年 10
月 23日 | 否 |
无 | 14,063 | 2018年
08月 15
日 | 4,904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8年9月
26 日至
2032年 12
月 21日 | 否 |
无 | 17,386 | 2017年
11月 28
日 | 11,720 | 质押 | 收费权 | 无 | 2017年 12
月 1日至
2032年 12
月 1日 | 否 |
2018年04
月 27日 | 130,000 | 2018年
04月 27
日 | 105,460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18年4月
27 日至
2036年4月
27日 | 否 |
无 | 60,000 | 2021年
12月 29
日 | 26,200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1年 12
月 29日至
2039年 12
月 28日 | 否 |
2022年03
月 30日 | 215,652 | 2023年
03月 23
日 | 2,22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被担保
方已向
担保方
提供反
担保 | 2023年3月
23日至采
购及销售
协议项下
全部订单
履行完毕
止 | 否 |
2022年01
月 27日 | 45,840 | 2022年
02月 17
日 | 2,177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2年2月
18日-2028
年 2月 17
日 | 否 |
2021年01
月 26日 | 22,920 | 2021年
08月 03
日 | 2,269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8月
23日-2028
年 8月 23
日 | 否 |
2021年09
月 30日 | 34,380 | 2021年
11月 15
日 | 4,90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1年 11
月 17 日 -
2029年9月
25日 | 否 |
2022年01
月 27日 | 45,840 | 2022年
05月 10
日 | 1,14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3月
15日-2028
年 3月 15
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3年
02月 17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3年
03月 17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3年
04月 25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3年
05月 12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1年01
月 26日 | 22,920 | 2021年
03月 15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4年
01月 03
日 | 1,100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1月
5 日 -2028
年 1月 5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4年
01月 03
日 | 1,14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2月
23日-2028
年 1月 18
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4年
03月 01
日 | 1,14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3月
4 日 -2028
年 3月 1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4年
03月 22
日 | 1,797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3月
25日-2028
年 3月 22
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0 | 2023年
04月 25
日 | 1,14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2月
22日-2028
年 2月 21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3,234 | 2024年
05月 22
日 | 2,29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5月
22日-2028
年 5月 21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3,234 | 2024年
05月 06
日 | 1,14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5月
10日-2028
年 5月 19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3,234 | 2024年
08月 16
日 | 3,261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8月
23日-2035
年 8月 22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3,234 | 2024年
08月 16
日 | 23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2
月 23 日 -
2028年1月
23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3,234 | 2024年
11月 05
日 | 2,29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1
月 6 日 -
2028年 11
月 6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3,234 | 2024年
12月 24
日 | 1,99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2
月 24 日 -
2037年 12
月 24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4,584 | 2023年
03月 19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2年01
月 27日 | 9,168 | 2022年
11月 22
日 | 985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7月
25日-2028
年 5月 26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438 | 2024年
09月 02
日 | 229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9月
9 日 -2028
年 9月 8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3年
03月 03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3年
03月 13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1年01
月 26日 | 45,840 | 2022年
01月 07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2年01
月 27日 | 36,672 | 2022年
12月 02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3年
05月 15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4年
02月 26
日 | -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 | 是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4年
01月 26
日 | 3,415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1月
29日-2029
年 1月 25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6月 05
日 | 2,29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6月
6 日 -2028
年 6月 4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6月 05
日 | 1,089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6月
19日-2029
年 6月 19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6月 05
日 | 2,579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8月
28日-2029
年 8月 28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6月 05
日 | 859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8月
28日-2028
年 2月 27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9月 26
日 | 45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9月
29日-2030
年 9月 20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9月 26
日 | 34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1
月 25 日 -
2030年 11
月 20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9月 26
日 | 1,89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2
月 9 日 -
2028年 12
月 8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9月 26
日 | 1,333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2
月 16 日 -
2028年 12
月 15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9月 26
日 | 160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2
月 26 日 -
2028年 12
月 24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3年
03月 28
日 | 2,25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3月
28日-2029
年 3月 27
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3年
04月 06
日 | 2,258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4月
6 日 -2029
年 4月 5日 | 否 |
2023年01
月 21日 | 52,716 | 2023年
06月 16
日 | 2,29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5月
29日-2028
年 5月 26
日 | 否 |
2023年03
月 11日 | 12,606 | 2023年
04月 26
日 | 9,72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3年4月
28日-2030
年 4月 23
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7月 17
日 | 1,14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0
月 10 日 -
2028年 10
月 9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7月 17
日 | 551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0
月 21 日 -
2028年4月
21日 | 否 |
2024年04
月 02日 | 30,942 | 2024年
07月 17
日 | 136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0
月 29 日 -
2028年4月
28日 | 否 |
2022年07
月 18日 | 30,942 | 2022年
08月 30
日 | 11,102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2年 10
月 26 日 -
2035年6月
21日 | 否 |
2022年07
月 18日 | 30,942 | 2022年
08月 30
日 | 2,063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5月
14日-2028
年 5月 12
日 | 否 |
2022年07
月 18日 | 30,942 | 2022年
08月 30
日 | 134 | 连带责
任保证 | 无 | 无 | 2024年 12
月 27 日 -
2028年 12
月 25日 | 否 |
30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2) | | | | | | | |
1,121,428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 | | |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