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16:51:41 中财网
原标题:和胜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年 3月 31日总股本 279,11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7,449,393.77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9,11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7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号股东名称
102*****035李建湘
202*****564宾建存
302*****978李江
401*****685李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月 25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 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江、徐徐
咨询电话:0760-86283816
传真电话:0760-86283580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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